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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双建:向商标强国的转变需三方面努力

******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虽然中国的商标申请量、商标注册量都是世界第一,但是与世界商标强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中国实现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的转变需三方面努力。

 

  首先,着力提高企业、市场主体的商标运用能力,提高商标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

  其次,加快商标专业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设,同时继续保持对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拟建立两个平台: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与司法衔接的共享平台。

  第三,以商标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改进商标的申请和管理体制机制。

  他称,今年《商标法》有望通过,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将更加健全,有利于全面提高商标注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使商标事业能够健康发展,真正达到国际水平。他表示,希望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出贡献。

  付双建表示,中国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入地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据悉,中国通过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引领和推进全国的商标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到目前为止,第一批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共有53个城市和41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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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WOWO”便利商标遭遇“泰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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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成都晚报》3月11日报道,成都的WOWO便利有点儿“蒙”:使用了多年的商标陷入漩涡中。去年初,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厅,以WOWO便利商标与泰国 国旗近似为由,要求当事企业停止使用此图案样式。去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该商标的决定。

  WOWO便利不服裁定,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已立案,该案已与4月1日开庭。

  一封函件引发的纠纷

  事件起源于2012年1月5日,当时泰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向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发函称:“在成都开会时看到一家名为WOWO连锁经营店标记两侧使用的颜色;颜色的排列顺序以及外观样式同泰国的国旗一模一样。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厅要求地方企业取消此图案样式的使用。”

  2个多月后,国家商标局发出“拟撤销通知”,6个月后一纸正式撤销决定使WOWO便利所注册的两个商标陷入僵局。

  随后,WOWO便利向商标局下属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要求其撤销决定。去年12月25日,评审委员会给出了复审结果:维持商标局的决定,对WOWO便利其中一个商标予以撤销。另一个仍在复审期,结局未定。

  接到结果,WOWO便利表示不服,遂于今年2月7日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商标评审委员会。2月16日该案被受理,4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是误会还是误判

  据了解,泰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发的函是给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的,而没有发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但没想到成都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没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赶紧请示总局,一请示就有问题了。

  据采访泰国驻华大使馆的记者透露,泰国方面感到非常惊讶,因为他们没想到此事处理速度这么快,更没想到WOWO的商标被撤了。

  商标局和商评委做出撤销决定,在许多专家看来,可能是由于行政、司法部门在遇到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便会高度紧张。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黄武双认为,泰方并非对两件“WOWO”注册商标存有异议,但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误读为这是注册商标问题,存在着明显的理解错误。

  专家解读商标争议事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也表示:“人家(泰方)说你WOWO标识两侧图样不要用,没有说把整个的商标撤掉,我们商标局可能反应过度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顺德表示,“这涉及到我们国家将来在商标的审查领域里头,将来遇到类似这种案子,应该通过本案给今后的案子做一个探索,能够提供一些经验和帮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认为,服务商标使用在场所上,有的时候很长,有的时候很短,要综合这些因素来考虑是不是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标产生误认,“就我来讲,我不会看到这东西(商标)就想到泰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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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搭便车”等类型商标案件大量增加

 

 “傍名牌、搭便车”等商标案件年增一半以上

    “iPad”商标权纠纷案、“杰克·琼斯”商标权纠纷案、“GAP”商标异议纠纷案……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批商标案件。近年来,商标民事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理商标民事案件8460件,2012年达到19815件,年增长率为50%以上。

    案件数量的增长,反映出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增强、商标意识增强、品牌意识增强,也反映出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争议的手段成为多数人的共识,法院解决此类争议纠纷的作用日益显现,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渠道。

    据介绍,实践中,人民法院一手抓商标注册环 节,在审理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注意根据商标的知名度、显著程度等,恰当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 段取得商标注册等裁量性法律标准,妥善把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是否有真实使用意图,以及结合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傍名牌”行为认定主观恶意等,不予损 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抢注商标注册,已经注册的依法撤销,从权利取得的源头堵。

    另一手抓侵权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赋予被抢注者以抗辩权,对于注册商标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抢注被代理人或者 被代表人的商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诉侵权的在先商标使用人以此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从而堵住非法抢注 者的权利行使路径,使其无利可图。(本报记者 徐 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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