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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销北京知识产权局停售iP6决定:并未侵权

据北京商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博3月26日报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上海公司)、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复公司)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佰利公司)等专利侵权行政处理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撤销京知执字(2016)854-16《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简称被诉决定),确认苹果上海公司和中复公司的涉案行为不侵犯佰利公司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

 

法院审理认为,涉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属于依申请而非依职权行政行为。佰利公司未提出处理请求,而苹果上海公司仅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处理程序的前提下,被告依职权通知苹果上海公司作为共同被请求人参加行政处理程序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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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做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苹果公司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据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电讯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和中复电讯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均表示不服,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 6、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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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动物城》被指控抄袭

作为去年最成功的动画电影之一,《疯狂动物城》不仅在上映期间获得了相当高的票房成绩,还在今年年初的奥斯卡颁奖典礼上获得了最佳动画长片的奖项。就是这样一部少有差评的电影,最近却被控抄袭。曾经创作过《全面回忆》《遇见未来》的编剧加里·戈德曼就在美国时间3月21日将《疯狂动物城》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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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德曼从2007年开始在迪士尼影业工作,当时他负责改编斯坦·李漫画改编的作品《BLAZE》的剧本。2009年初,戈德曼再次提交了《疯狂动物城》的企划,而且当时时任制作开发部执行副总裁的布莱汉姆·泰勒代表迪士尼接受了他的素材。不过不久之后迪士尼开始的《疯狂动物城》企划却没有叫上戈德曼。戈德曼方面在文件中义正言辞地控诉迪士尼:“《疯狂动物城》完完全全抄袭了戈德曼的创意。有些地方甚至是逐字逐句的抄袭。”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腾讯动漫也将持续为您关注事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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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状告两企业侵犯商标权获赔200万元

江苏和内蒙古两家食品企业,共同生产销售一款名为“红烧酱汁”的产品,产品商标与装潢却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公司”)的注册商标相近似。海天公司遂于2015年12月将两家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00多万元。

近日,佛山中院对该案终审宣判,认定两食品企业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两公司赔偿海天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

案情:海天状告两企业侵犯商标权

据了解,海天公司是国内知名的调味食品生产公司,涉案商标均在第30 号酱油调味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取得,而“海天HAITIAN及图”商标更于2000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海天太阳版酱油标贴图案”五张标贴则是海天公司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已于去年5月在广东省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

因被控侵权的“伊例家红烧酱汁”和“每天红烧酱汁”的产品生产商均标注了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伊例家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每天公司”),两家企业属于共同生产、销售的关系。故海天公司便以两家企业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两家企业一同诉至禅城法院。

一审庭审上,海天公司认为,每天公司注册使用的字号“每天”与其商标及字号构成近似,傍名牌的故意明显,该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对方在生产销售的“红烧酱汁”上擅自使用与海天公司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并在产品纸箱、产品包装夸大宣传为“国内首创”等,易引起消费者误认。该产品还同时在线上线下销售,销售规模十分巨大。因此请求判令两企业立即停止相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多家主流媒体上公开刊登声明,赔偿海天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00多万元。

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赔100万

禅城法院于去年9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食品企业立即停止侵犯海天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停止生产、销售擅自使用“海天酱油”特有装潢的侵权产品。每天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每天”字样,同时两公司立即停止在“伊例家红烧酱汁”产品外包装纸箱中使用“国内首创”的虚假宣传,并赔偿海天公司100万元。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随后上诉至佛山中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就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赔偿数额等问题展开激烈交锋。最终,佛山中院终审判决该案维持原判,驳回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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