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资料下载

商标顾问

新收知识产权案涉商标纠纷最多 赔偿不支持狮子大开口

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6)》发布。报告显示,去年,最高法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24件,其中,商标案件占比最大达337件,继续保持整体数量上的高位运行。

    最高法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介绍说,年度报告从最高法2016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了一批典型案件,从中归纳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了最高法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充分体现“比例协调”原则

    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诉称,其为“奥普”商标权利人,“奥普集成吊顶”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知晓的知名产品,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和杨艳未经许可,擅自在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上使用与新能源公司涉案商标相近似的“AUPU奥普”,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使用“AUPU奥普”商标并赔偿损失。

    此案经一审、二审、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认定,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引发市场混淆的可能性、被诉侵权标识在产品之上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奥普卫厨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之上使用“AUPU奥普”标识的行为不构成对涉案商标权利的侵害。

    最高法指出,基于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的目的和比例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度要与特定知识产权的创新和贡献程度相适应。只有使保护范围、强度与创新贡献相适应、相匹配,才能真正激励创新、鼓励创造,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在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海威超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最高法判决明确销售发票指向非侵权商品的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最高法指出,销售发票上的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其指向的商品或服务本身是否构成侵权作出判断。

    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最高法判决明确了姓名的商业使用不能与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相冲突。最高法指出,明知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仍以攀附他人知名度为目的,将相同文字注册为字号并突出使用,即使该字号中含有与姓名相同的文字,亦不属于对姓名的合理使用,而构成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侵权案的赔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在广东省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或、总经理卢宜坚诉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采蝶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巴莉甜甜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索赔额高达1500万元。

    最高法终审判决认定,安徽3家公司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54.4万余元。

    此案明确了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应当遵循比例原则。最高法指出,销售收入与生产经营规模、广告宣传、商品质量等密切相关,而不仅仅来源于对商标的使用及其知名度。当事人主张以全部销售收入与销售利润率为基础计算侵权获利的,不应予以支持。

    最高法知识产权庭负责人说,这些案例表明,通过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混淆等弹性因素,在充分考虑市场实际的基础上,体现商标权保护的强度与商标的显著程度、知名度相适应,“比例协调”原则在商标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得到较为充分的体现。

    明确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

    337件商标案件中,商标行政案件达268件。去年,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增幅明显。最高法知识产权庭负责人说,商标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及在先权利的保护条件和范围等法律适用问题仍存争议,裁判标准和尺度有待明确和统一。

    在“拉菲”与“拉菲庄园”商标行政案中,“LAFITE”商标注册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提出争议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南京金色希望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拉菲庄园”商标。金色希望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法裁定提审该案,判决认定,通过相关媒体的介绍,结合拉菲酒庄的“LAFITE”葡萄酒早在争议商标注册日之前就进入中国市场的情况,国内的相关公众能够了解到“LAFITE”呼叫为“拉斐”“拉菲特”或者“拉菲”,并具有较高知名度。“拉菲庄园”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

    最高法指出,判断中文商标与外文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不仅要考虑商标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还应考虑二者是否已经在相关公众之间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

    苹果公司与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第三人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二审法院均判决苹果公司败诉,新通天地公司可以在中国生产并销售带有“iPhone”商标的产品,比如手机保护套。苹果公司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裁定驳回苹果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案焦点是:引证注册商标“IPHONE”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是否已达到驰名程度?最高法判决认定,苹果公司主张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在中国驰名的理由无事实根据,不予支持。

    最高法认为,判断相关证据能否证明引证商标驰名与否时应当注意,公司的经营历史及知名度与引证商标的宣传、使用历史及知名度并不必然等同;相关公众能否通过正规、有效的渠道,认知和了解引证商标;一般性的消息报道,而非针对引证商标的广告宣传,不足以作为认定特定商标已在中国经广泛商业宣传达到驰名程度的事实依据。

    据了解,在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中,最高法判决支持3件案件乔丹对“乔丹”享有在先姓名权,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此案中最高法明确了多项“规则”:即姓名权构成商标法保护的“在先权利”;自然人可就其未主动使用的特定名称获得姓名权的保护;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保护时,应当满足“该特定名称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等三项条件;非以诚信经营为前提的商业成功与市场秩序不是维持商标注册的正当理由。

阅读更多...

专业化审判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核心提示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同时也是知识产权所有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对构建创新型社会、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尤为重要,能提高科学研究成果的潜在收益,鼓励企业和研究人员在创新上加大投入。

    南宁市两级法院根据审判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南宁中院、青秀区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并在职能定位上有不同的侧重,促进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发展。近年来,南宁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繁荣文化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维护公平竞争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南宁中院:

    侧重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特别是加强对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立案指导。

    青秀区法院:

    侧重强化商标权、著作权等非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1

    探索“三合一”审判模式

    南宁法院受理过3起不服专利侵权处理纠纷行政案件。面对这类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案专利的一些专业性事实审理,南宁中院往往采取由知识产权庭选派法官参加合议庭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方式,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工作,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

    “我是‘可变组合滚扫的垃圾自动清扫与收集机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南宁某环保公司未经其许可,将这项专利技术用于生产电动扫地机产品上,侵害了我的专利权,要求法院对这一侵权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撤销此前行政机关决定,并认定南宁某环保公司构成侵权。”在一起专利侵权处理决定纠纷案中,原告梁某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诉至南宁中院。

    南宁中院依法受理该案,民三庭选派了一名法官参加合议庭,协助对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等案件事实进行审理,随后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为更好地推进“三合一”工作,南宁中院先后走访了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版权局、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检察院等,就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进行针对性的调研,并形成有关调研报告,为下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奠定基础。

    2

    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近年来,南宁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稳定增长趋势,涉及KTV、网吧、大型商场等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屡有发生。为此,该市法院积极探索、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缴纳版权费是必须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KTV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权利人的作品不付使用费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在一次南宁中院与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联合召开的KTV经营者座谈会上,知识产权法官详细地为KTV经营者代表们解释相关法律问题。

    法官同时还建议KTV经营者理性地衡量诉讼成本,主动与权利人协商,积极寻求和解方案;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增强KTV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经营者合法经营的自觉性,避免侵权的发生。

    南宁法院通过引入技术专家调解、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化解。青秀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官还注意收集全国范围内的相关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类案示范”等调解模式,从实际情况与行业经营现状出发,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制定调解方案,先后调撤了某影视公司等诉广西某电视台等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等系列案。

    3

    引入多方技术事实查明方式

    “对涉案专利所使用的材料等相关专业知识,我们法官不是很懂,如果不解决这些专业问题,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南宁中院知识产权法官在审理潘某与横县某商店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遇到了专业技术方面的瓶颈。

    在该案中,法官对专利技术中涉及的“聚乙烯复合镀铝珍珠棉”等材料以及“聚乙烯真空镀铝膜经加热与聚乙烯珍珠棉、聚乙烯汽珠棉复合”工艺之类相关专业知识较为欠缺,遂向广西化工研究院的专家咨询。广西化工研究院的专家对上述专业材料及工艺进行了详细解读,促使法官充分理解专利中所涉及的技术事实问题,并顺利进行技术比对。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名称为隔热防晒遮雨帽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这是近年来南宁法院不断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方式,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一个缩影。在具体的办案实践中,除了这种专家咨询方式以外,南宁法院还探索专家人民陪审员制度、专家证人制度等;青秀区法院尝试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方式,准确地阐明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事实。过去五年里,南宁中院邀请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达114件。

    南宁中院民三庭庭长蒙文琦向记者介绍,为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水平,南宁法院一直注重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模式,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法官对不同类型案件的专项审判能力;加强类案的规范化审判,统一裁判规则,提高知识产权纠纷专业化审判水平。青秀区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新、案情复杂的特点,制定了案件审理各流程的详细制度规范,从规范知识产权案件“一个权利一个诉,一个被控侵权物一个诉”的立案原则,到案件庭前会议准备工作程序固定证据、明确诉请的流程标准,再到具体案件对如著作权案件侵权判断“相似+接触”审查方法和审理指南等等,都进行详细的规范。去年以来,该院所有案件都在审限内审结,有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用1月的时间,案件审理期限平均为4个月。

阅读更多...

“点线面"结合密织知识产权防护网

在经济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审判怎样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护航创新驱动发展?南山法院密织知识产权“防护网”,面上布局、线上创新、点上作为,以公正司法为辖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精准服务。

  近日,南山法院捷报频传。由该院办理的四宗案件分别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深圳市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知识产权审判庭又被授予“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状”。

  面上布局:精品审判护航创新发展

  早在2004年,南山法院就成为全省三个试点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之一;2006年,又被广东高院批准率先试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新机制;2014年,设立了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理中心”,由南山法院审理的多起案件连续多年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和“深圳市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事件”。

  据统计,2016年,南山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044件,同比增长107.07%;结案4113件,结收案比为106.6%,人均法官结案1038件,收案数量、结案数量及人均结案数量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系统中均名列前茅。

  线上创新:“E司法”服务实现指尖便利

  南山法院在实施精品审判战略的同时,还十分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打造司法服务品牌。该院依托十多年沉淀的知产案件数据资源,结合政务、金融、社交等周边数据,形成智慧法院大数据生态圈,创设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理中心”。

  该中心推行“E立案”、“E调解”、“E送达”、“E公开”、“E审判”司法服务模式,打官司全过程简明易操作。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通过登录“深圳南山法院网上预约立案系统”或向该院知识产权庭电子邮箱,发送提起诉讼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立案。网上审判系统为法官、双方当事人提供在线远程视频通话、材料展示、交换文件等功能,还支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庭审的公开透明。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E司法”服务模式实施以来,知识产权案件平均诉讼周期缩短40%,被列为深圳市2014年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并被授予2015年“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项目”、首届“深圳知识产权梧桐金奖最佳保护奖”及“深圳‘两建’工作2012—2016年十大优秀创新项目”。

  点上作为:建侵权档案助推诚信建设

  南山法院在长期对互联网侵权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涉互联网侵权的公司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鉴于互联网作为一种传播媒介的特殊性,互联网公司无法及时、有效地查找到全部的著作权人的信息,只能先以侵权的方式使用,然后消极坐等著作权人上门索要版权费或到法院起诉;还有一种是部分互联网公司存在故意侵权或者拖延不支付版权费的现象。

  针对上述情况,南山法院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知识产权“权利人数据库”,让双方当事人的消极事后协商变为积极事先预防。案件成功调解之后,将涉案作品纳入“权利人数据库”,由原告授权被告购买和使用;并进一步要求权利人在案件调解之后,将其同意可授权作品的名称和参考金额等资料在“权利人数据库”中登记。使用人可依据数据库找到权利人购买,从根本上减少侵权案件诉累,营造公平有序的知识产权市场环境。

  截至目前,“权利人数据库”已登记权利人172名,涉及影视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图片、计算机软件等32560项,先后向相关企业发出产品风险预警提示22份。

阅读更多...

联系方式

青岛市 市北区

小港一路6号1416室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