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标识含义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标识含义问题的复函
(1988年9月27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8月30日函悉。现就函中询问的商标标识含义问题答复如下:
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的商标标识一般是指独立于被标志商品的商标的物质表现形式,如酒商品上的瓶贴,自行车上的标牌,服装上的织带等。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88年09月27日 实施日期:1988年09月27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标识含义问题的复函
(1988年9月27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8月30日函悉。现就函中询问的商标标识含义问题答复如下:
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的商标标识一般是指独立于被标志商品的商标的物质表现形式,如酒商品上的瓶贴,自行车上的标牌,服装上的织带等。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88年09月27日 实施日期:1988年09月27日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