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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园”被指傍名牌

本报讯 当年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冠生园)诉苏州冠生园食品厂“傍名牌”生产黑心月饼的事件曾轰动一时,日前,上海冠生园以商标近似为由欲撤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富利来食品厂(下称富利来食品厂)的“冠中园”商标,同样剑指“傍名牌”。
  此次被上海冠生园提出争议的商标是第8197826号“冠中园”商标,为竖向排列的文字“冠中园”构成,由富利来食品厂于2010年4月提出注册申请,于2011年4月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果馅饼、馅饼(点心)、饼干等商品上。上海冠生园认为争议商标与其在先确权的第761052号“冠生園”文字商标和第1474122号“冠生園及图”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糖果、糕点、饼干等商品上)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冠生園”作为食品行业内驰名商标,同样生产糕点食品的富利来食品厂不可能不知晓,因此争议商标存在模仿、复制驰名商标的故意。
  富利来食品厂并不认可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近似性,其认为二者在图样整体外观、整体呼叫方面均存在差别,且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另外富利来食品厂认为对于“冠生園”的驰名商标认定应属于个案认定,富利来食品厂并没有模仿驰名商标的恶意。
  法院就该案审理认为,在文字构成、读音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经构成相近,而且两者并未在相关消费者中形成相互区别的含义。此外,“冠生園”商标及以“冠生園”作为主要识别、认读标识的“冠生園”系列商标在糖果、糕点等商品上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两者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消费者认为其相互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据此法院一审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原撤销争议商标的裁定结果。(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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