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标所”或济南商标局通知补交争议期材料是真是假?
此前一段时间,很多客户询问关于“山东省商标所”通知交纳商标争议期费用的问题,我们针对这个情况发布了提醒,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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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客户又接到类似的电话,电话仍然是来自济南的所谓“山东省商标所”或“济南商标局”,通知的内容是要求提交3-5年争议期的补充材料。
特别提示: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在此期间,除非收到自己代理机构的通知,否则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目前,我国只有一个商标主管机关,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国家商标局),在地方没有分局或办事处。
国家商标局关于商标的通知,只会送达给有授权的代理机构,或是没有代理机构的申请人。
最后,建议大家无论收到任何通知要谨慎甄别,避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