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或企业名称与别人的商标相同,会构成侵权吗?
由于个体工商户与商标登记注册管理机关的不同,二者常常会出现因名称相同或相近产生冲突的情况。从两种权利登记注册时间上来讲,可以分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在先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冲突,以及在后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与在先注册的商标之间的冲突。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冲突的处理规则。
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在先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之间冲突,主要表现为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在后注册的商标通过使用不断在地域上扩张,进入在先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地域。这种情况,在目前的实践在中以“保护在先权利”为原则,允许在先权利即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权与在先注册商标权并存,但会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的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
在后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与在先注册的商标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在实践中发生有一个最常见的原因,很多市场经营者误认为个体工商户是行政机关依法核准的,所以登记的名称自然也是合法的。在这种误解的基础上,很多市场经营者会利用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最终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以达到搭他人商誉的便车的目的。在此类冲突的解决中,在后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往往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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