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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报社《关于发布新核准注册商标信息的说明》是否必须交费?

近期很多客户发来中国工商报社的《关于发布新核准注册商标信息的说明》询问或质问,询问主要是关于中国工商报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与国家商标局有什么关系、通知中要求交纳的3200元为什么为汇到北京中标传承广告有限公司,此外,客户的质问主要是关于为什么在签定商标注册代理协议时已经约定不会再产生额外费用,而现在又收到要求交费用通知,并且费用这么高,是当时注册时申请费加代理费的总和的两倍?

 

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

 

1、中国工商报由国家工商总局主管,但并不是行政机关,其通知与商标审查程序没有关系,更没有强制收费的权力。

 

    根据中国工商报官网的简介“ 《中国工商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1987年7月创刊,是面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广大工商企业的经济法制类报纸,是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诠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专业权威媒体。”可以看出,中国工商报是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的一个媒体,作为媒体,其职责与功能主要是发布信息、舆论监督、刊载广告等等,并不具有行政审查的职责更没有行政收费的权力。

 

    在上述说明中提及的,中国工商报企业维权宣传策划中心,同样根据此官网的介绍“是报社面向市场的窗口,是报社实现连接经营者、消费者、执法者之间桥梁功能的主要载体。“中心”自成立之日起,始终遵循报社“立足工商、面向市场”的办报宗旨,按照“依托报社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 的经营定位,凭借高水准的广告创意和营销策划、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秀企业品牌推广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广大客户与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 换句话说,此“中心”是报社市场化的一个部门,也就是拓展广告、收取广告费为报社创收的一个部门。

 

2、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注册须经公告,但工商总局商标局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曾发公告声明,全文如下:

 

   “近期我局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国家商标局西北管理中心国商所、商标局某地办事处等名义,以办理版权登记、电子商标、商标所有权证或缴纳商标公告费、备案费、初审费等名义,向商标申请人收取各种费用。

 

  目前,我局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外,未设立其他分支机构;除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开的收费项目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企业与商标申请人注意防范各种欺诈行为,避免遭受损失。”

 

    公告发布网址:******sbj.saic.gov.cn/sbyw/201410/t20141029_149468.html

    大家可随时登陆查看确认。

 

     需要重要提示的是: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业务为一次性收费,即提交申请注册时交纳的申请费,此后,直到完成商标注册程序,不会再产生任何其他费用。

 

3、中国工商报社《关于发布新核准注册商标信息的说明》的内容易使商标权利人产生误解,误将“广告费”认为是商标局收取的“公告费”。

   

     中国工商报作为国家机关主管的媒体,在发布的内容中有义务确明提示受众,避免产生歧义与误解。

     在中国工商报的通知中先是引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即经初步审定的商标须经公告,而后声明“面向社会发布经济执法及报道国内外最新商标信息的权威新闻媒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的《中国工商报》”,极易使用人误以为,只有在《中国工商报》上发布公告才会通过商标注册程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实难以意识到此费用是“广告费”。

    

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订约时存在重大误解的,遭受损失一方可以撤销该合同。

 

   从合同法角度来看,中国工商报社发出的《关于发布新核准注册商标信息的说明》其实是一个要约,一经付款,商标申请人与该报社之间就订立了广告服务合同,形式了契约关系。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类合同属可撤销合同,受损失一方可要求撤销,并要求返还所支付的费用。

 


 后附:中国工商报社《关于发布新核准注册商标信息的说明》

 

******

 

 

商标注册申请人:XXXXX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类  别:10

商标名称:(图形)

注册号:1XXXXXXX

 

您申请的商标已通过实质审查进入初审公告期,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如申请人名义、地址及权属发生变化的按照法规应及时办理申请。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其商标注册人将依法享有其商标注册专用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其注册人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及时准确地向全国工商执法人员及社会各界发布最新核准注册商标详细信息,积极配合各级 工商执法部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并帮助新核准注册商标迅速提高和扩大社会知名度。因此,作为面向社会发布经济执法及报道国 内外最新商标信息的权威新闻媒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的《中国工商报》,特别开辟《新核准注册商标集中展示》专栏。为确保您的新注册商标信息能及时准确详细地通过此专栏集中展示发布出去,请认真填写第2页登记回执表并回传。

 

●《新核准注册商标集中展示》专栏介绍及刊登样稿可登录“中国工商报社

 

网站(www.cicn.com.cn)→企业维权宣传策划中心→维权在线”查看;

 

●《新核准注册商标集中展示》每件新注册商标统一版面发布费用为$3200元;

 

●特别提示:《商标注册证》将在初审公告期满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颁发,与国家其它部委(局)无关,谨防诈骗,如个别商标进入异议程序还需待审不能入刊本次集中展示的我处可全额退还此次费用;

 

●本专栏由中国工商报企业维权宣传策划中心及直属广告公司具体承办;

 

●联系电话/传真:(010)88180305、88180307     联系人:高原、肖乐。

 

 

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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