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总结办理商标注册注意事项(商标初审公告)
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后向社会公众进行三个月公示的法定程序。之所以说商标初审公告是法定程序,是由于商标初审公告是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申请在核准注册之前的必经程序,此外,商标法规定商标初审公告必须满三个月,此三个月的时间不得因任何事由增加或缩减。
进入商标初审公告,意味着商标注册申请已经顺利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已经拿到了受理通知书),也已经通过了实质审查,即 在实质审查程序没有发现他人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在先权利。
或许您会有疑问,商标局既然已经进行了两个程序的审查,也没有发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任何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权利,为什么还要公告三个月呢?
从商标初审公告程序设置的目的上来讲,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或是其他在先权利的权利人。我们都了解,商标权利是一项垄断性权利,当某一人或企业被授予商标专用权,其他人或其他企业将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领域再使用或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效期一次授权即为十年。
从社会影响上来评价,商标权的授予是一项影响广泛的行政行为。
考虑到商标局的审查人员在审查每一件商标是否可以核准注册时,其检索所使用的数据库以及可以获知的信息具有局限性,许多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未注册商标但已经使用的商标或是其他权利,如企业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同样重要的权利,无法通过数据库的检索来进行保护。 由此便通过设置初审公告程序交由社会对商标局已经初审的商标进行监督与进一步审查。
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如任何认为自己与某个已经初审通过的商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企业,有合理有理由认为该商标的核准注册会损失自己的合法权利,便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上面介绍了商标初审公告程序的设立目的,那么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角度看初审公告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三点:
1、如申请商标尚未使用,应当考虑初审公告程序结束后,并经注册公告再投入使用。此建议主要是为了避免因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导致商标注册拖延或失败所造成的损失。商标的使用,往往意味着产品包装或宣传推广资料的生产与印刷。如商标在公告期被他人提出异议,依目前的商标局审查实践,整个商标异议审查程序会持续一年左右的时间,这意味着申请商标在这期间将无法得到注册商标相关制度的保护。假如申请商标因异议被驳回导致注册失败,则会面临更换商标的问题。
2、谨慎对待索费通知,避免被骗费。如果您的商标注册申请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包括在初审公告前后,收到任何通知都应当与代理人联系,征求代理人的意见。从商标注册的审查程序上来讲,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申请,商标局自始至终不会与申请人直接沟通。
当前,大量的不良机构以公告收费的名义,冒充商标局、公告报社、地方商标事务中心等向申请人发索费通知,收取莫须有的费用。须谨慎提防!
3、关注商标审查进展,及时更新联系信息。初审公告结束意味着商标局即将发出商标注册证书,到此时,往往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很多申请人的联系信息,如地址、电话已经发生了改变。如存在这种情况,请一定向您的代理人通知更新您的联系信息。如果没有代理机构,则需要关注在没有收到商标注册证书的情况下,到商标局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