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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声国企没有享受特殊待遇

2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外界有声音认为中国依然有一些领域还未向外资开放,国有企业仍获得了差别待遇。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对此进行回应,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没有享受特殊待遇。


  王受文对此指出,中国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中国的国有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没有享受特殊待遇。


  “实际上,近年来,中国还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已经超过70%,上市公司是国企混改的重要载体。国企控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占到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67%,利润占到88%。国有企业并不享受特殊待遇,它是根据宪法规定的开展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王受文说。


  针对外界对一些领域仍禁止外资参加的质疑,他强调,中国外资市场准入开放越来越多,这是中国自主开放的结果,不是世贸组织(WTO)规定的义务。“我们对一些国家提出来中国应该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这个愿望表示理解,但是以此批评中国,说中国没有履行WTO的规定,这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也是不能够接受的。”


  并表示,总体上,中国已完全履行了入世所作出的一切承诺,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平等的市场主体,根据宪法规定,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中国在投资领域方面,已经完全履行了WTO义务,而且愿意通过自主的方式,不断扩大开放。

最后修改于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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