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标代理总结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理由
青岛商标代理总结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理由 |
|
记得曾经在某篇报道中看到过一个数据,我国的商标注册成功率在60%左右,也就是说提交申请注册的100件商标中,有40件是失败的。
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失败率,排除申请质量方面的原因,最主要的导致失败的因素有三个:
盲期,即商标检索的不可查期间。盲期实际上在世界各国的商标检索系统中都存在,目前尚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做到没有盲期,这主要是由于系统数据录入的问题。各国的商标局主管机构都在努力着降低盲期问题对申请人带来的损失,而努力的方向是缩短盲期的期间,并不是彻底消除盲期。当前,我国商标检索系统的盲期约六个月左右,美国的盲期一周左右,欧盟的盲期大概是两天左右。
近似性判断,几乎所有的商标在提交申请之前都已经进行了商标的检索,在通过检索的查以的结果中,需要对申请商标与查到的商标进行逐一的比较,是否构成近似。而这近似与不近似、像与不像,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因此确实难以量化评价。目前认同的方式是由经验丰富的代理人进行判断,尽量减少不确定性。
公告期,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后,依法会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在这个期他人可以提出异议。在14年5月1日之前的上一个版本的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均要提出异议,后考虑到恶意异议的问题,新商标法对提出异议的主体进行了限缩,仅允许有利害关系的主体提出。即使是这样,公告期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来讲,仍然是一个比较大的风险期。
对于发生的注册风险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会发出驳回通知。在驳回通知中,除驳回的决定,商标局会阐明做出驳回决定所住所的理由,包括法律依据。驳回理由方面,常见的包括:
1、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禁用条款,也就是商标法的第十条;
2、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
3、申请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在先权利相同或近似;
4、申请商标侵害他人的其他合法在先权利;
上述内容既是对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理由的总结,同时也是对商标注册申请前风险防范方法的归纳,申请前如能注意到上述问题,可以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