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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司准备迎接《数码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的影响

欧盟《数码单一市场版权指令》(DSM指令)最近已获通过,颁布成为法律。立法的程序已经完成,法律文本已于2019年4月17日获最终批准。DSM指令其后已于2019年5月17日在《欧盟公报》上刊登,并于公布后20日,即2019年6月7日起生效。


欧盟成员国现有两年时间实施该指令的规定,但公司企业已开始准备迎接该指令所带来的影响。公司现仍有机会就该项立法如何在国家法律中实施提出意见。


DSM指令的目的是透过引入一系列新的、明确的权利和义务,重新订立原创内容的创作者(即作者及表演者)与在网上将内容商业化的人士(及网站、出版人及制作人)之间的关系。


在本简介中,我们特别介绍DSM指令其中两条主要规定。


第 17 条 – 「价值差距」建议
第17条(前为第13条)尝试处理某些登载大量未经许可使用的创作内容的网站(网上内容分享服务提供者)所产生的收入与其权利持有人所收到的版权费用之间的认知差距,规定该等网站须直接为该等内容负责。


为避免承担责任,该等网站必须显示他们已尽最佳努力藉以:(i)取得权利持有人的授权;(ii)防止提供已被权利持有人认定的内容。此外,网站如被发现违反第17条的规定,则必须实施一项「通知及保持删除」的措施,但该措施的实施未至成为全面监察的义务。


该条规定的目的是要将删除网上侵权内容(及维持其删除状态)的责任转移,让内容拥有人受到保障。


第 19 及 20 条 – 透明度及「最佳销售者」权利
第19条及第20条的规定应一并施行。根据第19条,作者/表演者有权获提供关于利用其作品或表演所产生的收入的财务资料。倘若经考虑相关资料后,认为所收到的报酬不合乎比例地低于其后产生的收入(包括商品化经营的收入),则作者/表演者依据第20条有权向获其许可/转让权利的人士追讨额外的报酬。


DSM指令同时包括若干有关文本及数据挖掘的额外豁免情况以及新闻出版商有关网上使用其内容的新增权利。


对品牌拥有人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第17条对于已获豁免的网上交易平台而言并无影响。然而,对于任何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公司而言,此条规定将会在欧洲知识产权界的经营环境中带来重大的变化,值得关注。


第19及20条对于以其本身拥有的媒体内容进行品牌货品商品化计划的品牌拥有人而言将会产生影响。品牌拥有人需制定如何向作者/表演者申报收入的策略,而假如某一商品化计划获得不合乎比例的成功,则有可能需就所涉及的内容向作者/表演者支付额外的版权使用费,如何处理因而产生的风险亦需设定相关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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