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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管字〔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1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县级城市,以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市辖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已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初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健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强;初步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的领导机制,并为推进工程的实施提供一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等保障条件。

  2.申报城市拥有产业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相对集聚的园区。园区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促进政策和一定的知识产权人才与资源优势;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48.4件(取自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统计相关指标数值的中值)。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将按照城市自愿申请,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集中评定的方式确定。首批试点时间为2017年至2020年。

  (一)制定方案。申报试点城市的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编制试点城市申报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1),填写《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表》(见附件2)第一部分,并组织城市内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填写《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表》第二部分。申报表首页和表格第一部分只填一份,表格第二部分,根据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数量分别填写,可加附页。

  (二)推荐申报。申报试点城市的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向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进工程申报申请,附试点城市申报方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表》以及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经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于7月31日前联合行文,以推荐函的形式上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推荐1-2个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市辖区不占所在省的申报名额),每个申报城市可包括2-3个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

  (三)评选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共同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批复实施。公示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公布试点城市名单,重点推进试点城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工作。

  三、试点内容

  各试点城市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和企业发展工作机制

  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通过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及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资源对产业运行决策的引导作用以及专利制度在产业竞争市场的控制作用,加强专利信息的利用和分析,提高产业创新决策、企业专利运营的科学性和精准度,为中小企业定期推送高水平、高质量、低成本的产业知识产权信息。

  (二)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引导试点城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动,将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专利低价向中小企业许可或转让。支持中小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众筹平台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

  (三)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支持试点城市完善中小企业快速维权援助机制,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大试点城市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推进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及时帮助中小企业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四)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遴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中小企业集聚区的园区内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五)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试点城市集聚现有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性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融合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实施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六)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分别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研发人员开展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培训,培养一批善于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发展和经营的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企业家。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需求,开展分行业、分领域的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用能力。

  试点期间,各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推进工程进展情况,于每年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到2020年,各试点城市要系统总结推进工程取得的经验与成效,特别针对试点内容编制典型成功案例,上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政策支撑

  (一)服务支撑

  建立知识产权公益服务机制,倡导试点城市内专利代理人每人每年为中小企业免费代理一件专利申请;推动试点城市以发放创新券、专利服务券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提供贯标、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等服务。

  (二)项目支撑

  优先支持试点城市内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优先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进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点;优先支持试点城市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支持在试点城市内众创空间等服务平台中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模块。

  (三)人才支撑

  将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专题培训作为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重点内容,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网络,为中小企业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组织专利审查员、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知识产权资深专家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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