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
国外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委托国内生产厂家生产使用该商标的产品,但该产品全部销往国外不在国内销售,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定牌加工”、“贴牌加工”、“涉外定牌加工”,如果在此种情况下生产的商品所贴商标与在我们核准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这一问题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既然生产的商品使用了注册商标,无论其销往哪里,其使用行为已经符合了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1项的规定,构成侵权。
另外一种观点为目前的主流观点,其认为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应当是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而定牌加工的商品不是在国内销售,所贴商标只在中国境外才具有商品来源识别意义,并不在国内市场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并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自然不构成商标侵权。
综合来看,在当前代工作为我国沿海经济发展主要推动力的时期,在我们企业知识产权处于弱势、核心竞争力匮乏的年代,第二种观点显然更具现实意义,但该政策是否会出现后遗症,是否如人们担心的那样最终成为遏制我国创新力发展的枷锁尚需要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