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驰名商标的首张罚单
本报南昌讯 记者罗捷摄影报道:近日,市民程先生反映,在公交站台广告牌上看到椰岛鹿龟酒和椰岛海王酒的广告比较特别。“这两个酒的广告上有些地方用红布条蒙住了。晚上灯光打出来后,可以看到上面写着"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商标法规定,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如该案例开出罚单,可能成为南昌第一例“驰名商标”罚单。
18日,在阳明东路长庚体检中心站台处,记者发现椰岛集团酒广告可能由于天气热原因脱落了一半,露出了“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随后记者沿路继续观察,发现有几处红布脱落现象,露出“驰名商标”字样。
随后,记者来到东湖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早在6月4日,就有市民反映椰岛集团在宣传广告牌中违规使用“驰名商标”字样。6月5日,工商部门曾派专员进行了核实,发现椰岛集团在站台的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还表示,虽然目前商家已将“驰名商标”字样用红布遮盖,但是违规使用驰名商标事实存在。东湖区工商局目前正在对该案进行取证,取证结束后会有处理结果。
记者联系上******)集团南昌负责人钟经理。他表示,将尽快更换旧版本的广告牌,使用没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