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和诚”搭便车引“和成”不满
日前,和成(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和成公司)将上海申和诚卫浴有限公司(下称申和诚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其使用近似企业名称,并利用“和成”商标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对其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和成公司为一家台资企业,专业生产销售中高档卫生洁具、金属、塑胶配件及其他建材和厨房用品,其投资方为创立于1931年的中国台湾和成欣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为世界十大卫浴生产企业之一。旗下拥有“HCG”与“和成”商标,并于1990年在中国大陆进行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浴盆等商品,1997年起许可和成公司独家使用该系列商标。申和诚公司是上海和浴洁具有限公司(下称和浴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浴公司的前身为上海和成洁具有限公司,2000年曾因使用与和成公司名称相似的企业名称、注册“SHHCG”商标被和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决上海和成洁具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和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和成”字号。之后,上海和成洁具有限公司更名为和浴公司,但以“和成洁具有限公司”名称在上海黄页电话簿上刊登广告。
和成公司表示,该公司多年花费巨资在中国大陆对“HCG”和“和成”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其品牌洁具被广泛使用在北京首都机场、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及上海图书馆等标志性场所中,获得了较高知名度。申和诚公司作为和浴公司的关联公司,继续采取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将其名称注册为“申和诚”,以使用“和诚”名称的方式达到误导消费者的目的,并在网站、说明书上宣传其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故和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申和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据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