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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Balance公司的商标之路

2017年,New Balance将周乐伦与江西新百伦一同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New Balance主张,周乐伦不仅授权江西新百伦领跑生产的带有“N”字标识鞋上使用“新百伦”商标,而且还实质参与了其生产、销售活动,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NB”、“NEW BALANC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人民币1000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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