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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知识产权新趋势及我国应对策略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造强国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均将知识产权作为重点任务内容,在这种形势下,全球知识产权领域最新动向、发展趋势尤其值得跟踪关注。

  当前全球知识产权发展新趋势

  在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带领下,全球知识产权发展迅速,并呈现出以下新趋势。

  一是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更加迫切。在全球范围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刺激全球生产要素更快速、更有效地在全世界范围内流动、聚集、创造价值,对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业态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对于建立良好创新生态系统,不可或缺。

  二是知识产权制度功能“失衡”现象不容忽视。知识产权重要性日益显现的同时,伴随着知识产权滥用多发,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功能的天平出现失衡。

  三是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更新、更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重要性日趋显现。

  四是我国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环境仍然严峻。

  营造制造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环境面临新要求

  当前全球知识产权发展新趋势对我国营造制造业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环境提出了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更高程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充分和有效性。目前我国制造业领域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差距不小。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充分”;二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有效”。

  第二,更加警惕和防范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率逐步递减,以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集中代表的无形资产战略性地位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已经不再是被动防御之举,而成为关系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的黄金要素。

  第三,更加重视发展和保护商业秘密。目前,国内商业秘密立法较为分散、缺乏协调性,在初步禁令、证据保存和损害赔偿力度等方面尚不完备,商业秘密保护法亟需及时出台。

  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充分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延展知识产权保护范畴,重点加强海外贸易和数字经济新业态的保护。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联合政府、驻外机构、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维权网络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完善对数字经济下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保护,制定政策规制众创、众包、众筹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有机互补的模式。

  第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防滥用平衡发展。在司法行政实践中,应秉承“平衡保护”的原则,即对某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与其特定的技术创新和贡献相适应,防止保护过度带来的创新抑制。遭遇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企业应鉴别并敢于用法律、商业谈判等多种方式应对。对于急速发展、但知识产权储备不足的我国企业,要进行高质量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自主创新储备,还可通过收购并购等快速输血,一次性完成专利的量增。

  第三,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政府层面,需要在初步禁令、证据保存令和损害赔偿规则等重要问题进行立法和执法的切实完善,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环境。企业层面,要切实提高全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根据本行业特点建立符合本企业技术安全和管理需要的商业秘密保障体系,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对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数据创建、密级标识、知悉范围、数据存储、使用、共享、归档以及销毁”整个过程进行访问控制和安全管理,规范细化保密规章,完善动态、全面的商业秘密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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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增新规 信息公开属性成发文必选项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开始启用新版发文稿纸。新旧稿纸相比,除了颜色从大红变为黑色之外,中部明显多了一大块内容。主要内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其中包含如下事项:社会公开(含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与不公开(含依据和理由)。至此,对于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已经涵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的外发文件。“这已经是我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执行效果不错。”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综合处处长郭健国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独家采访时说。

  这一变化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的努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近期各部委均在官网上晒出了自己2017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表现抢眼。

  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是《要点》中贯穿始终的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全方位公开甚至延伸到了文件的签发与会议的召开之前。《要点》提出优化公文办理促进“五公开”。具体包括定期检查综合办公系统中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的确定情况以及拟不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理由说明情况。

  《要点》明确,调整纸质发文稿纸,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属性作为必填项。拟写政策性文件的部门应提出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并说明理由。对于发文审签件,亦应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下发通知,对报批文件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属性认定作出了规定。该通知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这在当时是一种比较超前的做法,我们的考虑是‘小跑快走’,让大家先建立起意识,随后再追求高标准。”郭健国说。

  据他介绍,一开始照此操作的只有30%多的比率,“最初大家对此有抵触,后来意识提高了,等到2015年底时,在文件报批前进行信息公开属性认定的比率,已经达到了90%多。”

  在此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开始了这项信息公开的质量提升。自2015年下半年,信息公开属性填写的是否准确,成为工作重点。

  郭健国说:“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里已经将信息公开的属性作为一个必填项,如果不进行勾选,后续工作将无法进行下去。而此次在《要点》中,这一要求又扩展至了纸质文件。至此,对于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已经涵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的外发文件。

  同时纳入“五公开”事项的还有改进会议举办。《要点》要求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我局有关会议的制度,并报国务院办公厅。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作为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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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五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14日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习近平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已经迈出坚实步伐。我们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习近平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以下五点意见:

 
  第一,我们要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古丝绸之路,和时兴,战时衰。“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和平安宁的环境。我们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各国应该尊重彼此主权、尊严、领土完整,尊重彼此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
 
  古丝绸之路沿线地区曾经是“流淌着牛奶与蜂蜜的地方”,如今很多地方却成了冲突动荡和危机挑战的代名词。这种状况不能再持续下去。我们要树立共同、******时代的各国青年打造创业空间、创业工场,成就未来一代的青春梦想。
 
  我们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五,我们要将“一带一路”建成文明之路。“一带一路”建设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推动各国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
 
  我们要建立多层次人文合作机制,搭建更多合作平台,开辟更多合作渠道。要推动教育合作,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提升合作办学水平。要发挥智库作用,建设好智库联盟和合作网络。在文化、体育、卫生领域,要创新合作模式,推动务实项目。要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旅游产品和遗产保护。我们要加强各国议会、政党、民间组织往来,密切妇女、青年、残疾人等群体交流,促进包容发展。我们也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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