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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界定的考量因素

※是否具有显著性

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可以从标志本身构成、创意来源进行区分,即标志本身为臆造性产生的,则其独创性程度较高,在社会公众中被关注、认知、记忆的可能性越高。

 

※是否具有知名度

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社会影响范围越大,对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而言,知悉驰名商标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标志之间的近似程度

驰名商标与争议商标近似程度越高,即标志本身相同或基本无差异,相关公众认为二者存在联系的可能性越高。消费者在对事物进行认知时,往往近似程度越高的,被容易产生联想的几率越大。在此需要指出,若标志本身构成要素为任意性词汇时,此时消费者对相同标志的联想是指向驰名商标,还是指向具体标志的“公共含义”亦应当进行区分。

 

※商品(服务)之间的关联程度

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渠道及消费群体等方面关联性越强,相关公众被误导的可能性越高;反之迥然。

 

※商标实际使用状态

综合驰名商标的市场使用状态,以及争议商标的市场使用或该商标相关商品(服务)的具体领域商业运营情况,判断驰名商标所有人因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将会受到的损害程度、范围,从而尽可能作出符合市场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化判断。

 

※判断主体的界定及重合程度

因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相关公众本身对驰名商标已经熟知,故为了确保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适当界定,应当以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相关公众的认知为基础,对是否会产生误导进行认定。若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的相关公众与驰名商标之间联系越紧密,重合程度越高,产生误导的可能性就越高。

 

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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