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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在下发受理通知书之前会审查哪些内容?

商标注册的整个流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公告程序,这其中第一个程序即形式审查结束后,如果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要件符合要求,便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商标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商标注册申请文书属于法律文书的一种,同其他法律文书一样具有严格的格式性要求,比如申请人信息的填写、地址的描述、项目的排列等等,申请文件的审查主要是对于文书内容制作规范性的审查。不过,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电子申请全面开放后,只需要通过电子数据填写表单,制作文书将会变得很简单;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由于商标权利是垄断性权利的一种,因此为了防止权利滥用,在权利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制,其限制的目的是为了将合适的权利交由合适的主体去行使。我国商标法律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如,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提交从事商业经营的材料、企业申请商标需要证明申请人主体合法存续等等。

 

三、费用,即审查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已经交纳了申请费。

 

当上述条件满足后,商标局会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发也纸质或电子(以后的发展方向)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有时会让很多申请人误认为是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受理”了,或者说是被接受了,有种商标已经通过全部审查的感觉。而通过上述审查内容的了解可以发现,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受理通知书仅仅表明商标局收到了符合要求的要求的申请,更为关键的实质审查程序以及公告程序还没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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