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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公司的“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构成虚假宣传之诉

日前,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医药集团)发布公告,称其与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据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加多宝公司)、广东胜佳超市有限公司(下称胜佳超市)、广东胜佳超市有限公司石牌东分店(下称胜佳超市石牌东分店)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广东加多宝公司的上诉,维持广东加多宝公司及胜佳超市等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并判令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的原审判决。
      据了解,在上述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一审阶段,广东加多宝公司称其广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饮料行业运行状况分析报告》。对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广东加多宝公司未准确、全面引用数据来源信息,也不能证明广告发布时“加多宝”凉茶以罐计量的市场销售份额超过70%,其相关广告语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广东加多宝公司的“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构成虚假宣传。
2014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广东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涉案虚假广告语,并立即销毁含有涉案虚假广告语的宣传物品;被告胜佳超市石牌东分店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语的“加多宝”红罐凉茶,并立即停止使用印有“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纸牌;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随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在此次二审庭审中,“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仍是争议焦点。王老吉方面引述今年3月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相关“三无”机构的报道,作为补充证据提交给法庭,并强调保留追究加多宝方面与相关“三无”机构构成共同侵权的权利。
      经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一审判决予以维持,并在终审判决中指出:广东加多宝公司发布涉案侵权广告的目的,不仅仅是宣传自己的商品,而是通过广告宣传谋取更多市场交易机会,影响消费者选择权并获取竞争优势。涉案侵权广告由于内容表达上的不完全真实,不恰当地遗漏有关“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及其产品载体的重要信息,足以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同时也损害了王老吉方面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虚假宣传。
      据了解,围绕着加多宝方面与王老吉方面的数宗纠纷,涉及到商标、红罐及广告语等方面,案件数量达20起,该案为进入2016年来双方纠纷中首起宣判的案件。至此,在已有判决的案件之中,加多宝方面相继失利。王老吉方面称,目前双方展开的系列纠纷案件中,加多宝方面涉及的赔偿金额以亿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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