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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最高院批复在四城市设立知识产权法庭

目前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中级法院级别,四家知识产权法庭也内设于中级法院,主要审理一审案件。而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被认为更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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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法院批复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四市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目前,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和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已挂牌成立。

 

此前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决定》要求,施行满三年后,最高法院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2017年作为《决定》施行后的第三个年头,最高法院已在上海举行了第二次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与会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座谈会认为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试点取得了重大突破,效果明显。

 

“四个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意味着可能有选择地在全国增设知识产权法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说。

 

这并非改革的全部,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座谈会上指出,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探索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论证,细化完善设立方案,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设立。

 

目前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和四家专门法庭主要审理技术类一审案件,如果成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意味着将形成知识产权审判一、二审均为专门管辖的格局。”吴汉东说。

 

增设知识产权法院呼声强烈

 

为什么要在这四个城市设立专门法庭?

 

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与国家经济战略息息相关。可以发现,成都、武汉、南京和苏州四个城市位于长江经济带的上、中、下游地区。知情人士介绍,在未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可能跨区域审理京津冀地区技术类案件,以推动京津冀地区协调创新。

 

“法庭的选址与这些城市的呼声强烈有关。”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说。2016年全国“两会”上,四川省高级法院院长王海萍、武汉市副市长刘英姿都建议在四川省、武汉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江苏省则将“积极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写入了该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这四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也较好。”宁立志说。比如,目前,江苏有专利申请的企业已突破2.9万家,其中有73家企业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数量居全国首位。四川省有37 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数量居全国第一。

 

知识产权案件可分为技术类案件和普通案件,前者包括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后者包括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

 

“知识产权是个总括的概念,包含的客体种类多、范围宽,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专业性也越来越强,这就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通过合理的管辖安排实现科学分工,从而打造专业审判队伍。这次四个专门法庭管辖范围的确定就有这种专业分工的考虑。”宁立志说。

 

“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是从北向南纵向排列布点,这四个法庭则是从东向西横向排列布点。这说明国家在布局方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构的设置,既根据实际需要,又有全国一盘棋的大格局思考。”宁立志说。

 

“这四个城市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多,对专门机构的需求更迫切,法官的审判经验也更丰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比如江苏省2016年全年受理专利案件6390起,案件数量居全国前列。

 

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

 

“知识产权案司法审判的专门化、去行政化是司法改革的鲜明特点。”吴汉东说。这意味着,知识产权审判将趋向跨区域集中管辖。

 

最高法院批复显示,成都、武汉的知识产权法庭分别管辖四川、湖北全省的技术类一审民事案件,南京、苏州的知识产权法庭分别管辖其周边江苏省地级市的同类案件。

 

2016年12月,最高法院在上海举行了第二次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指出,要落实好各项改革新举措,进一步优化案件管辖布局。

 

未来的集中管辖还将超出省级行政区范围。陶凯元指出,最高法院计划成立“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在京津冀率先推进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审判体制改革。

 

与会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被认为可能管辖京津冀地区的技术类案件,目前试点具体方案正在研究之中。

 

“但未来不可能每个省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全国有近百家中级法院有资格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如何进行整合是个难题。设立专门法庭,由于其不涉及独立编制等问题,相对比较灵活。”一名知识产权法学者说。

 

“目前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置方式存在较大争议,”他说,“这集中体现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广东全省的技术类案件,但最高法院又批复深圳市两级法院仍可继续管辖部分技术类案件。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2015年曾表示,深圳市知识产权案件总量超过广州,案件技术难度高、涉外多,其认为深圳有条件成立单独的知识产权法院。

 

在南京市和苏州市分别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或许就考虑到了上述问题。按照最高法院批复,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只管辖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南通市的知识产权案件,而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则管辖江苏省其他9个市的案件。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是向广州市人大负责,院长由广州市人大任命,却要审理广东全省的案件,在未来可能遇到法律障碍。设立专门法庭,则可以在人事任命、编制管理等问题上更具灵活性。”上述学者称。

 

陶凯元特别要求,要克服“等、靠、要”的消极心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打造知识产权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集中管辖全省的技术类案件,但其他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并未撤销,而是继续审理当地的普通案件。新设立的四家专门法庭也只是集中管辖部分技术类案件,而不管辖所有知识产权案件,“但由于它只是一个法院内部的法庭,在处理法院之间关系上也更为灵活。”他说。

 

或将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案件中包括应当由当地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被认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因此,作为中级法院级别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时,管辖范围并不包括刑事案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

 

因此,“尽管这四家知识产权法庭管辖一审刑事案件也是突破了刑事诉讼法”,李顺德认为,“但遇到的反对声会小于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试点将在2017年满三年,最快将在2017年中作出总结及下一步部署。一名参加了第二次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来很有可能要成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目前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中级法院级别,四家知识产权法庭也内设于中级法院,主要审理一审案件。而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被认为更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设立”是上述座谈会上讨论的重要议题。李顺德认为,可以在北京设立全国唯一的一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为了方便诉讼,可以考虑在全国按照大区设立几个分院或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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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

1月19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南京苏州两地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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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座谈会现场

周继业在苏州座谈会上谈到,跨区域管辖法庭的设立,不仅是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其自身也成为了全省法院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承担着先行先试各项改革措施的职责。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庭将来受理的案件主要为专利等技术类案件,较为疑难复杂,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比较多。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的优势,适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的新要求,妥善审理好这些案件,及时解决纠纷,将是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 

周继业提出,要积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法庭特点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与其他案件相比,知识产权案件在审理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庭作为新型审判机构,要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的标杆作用,从设立到运行,从审判到管理都要在高起点、高标准上谋划。要密切关注经济科技形势的发展变化,紧跟企业创新、竞争形势和保护需求,提前研判审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行扁平化的审判运行模式,精简内部管理程序,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使法官从繁重的审判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紧紧围绕技术类案件的特点,积极推进技术调查官制度,组建技术调查官工作室,为法官准确裁判案件提供技术支持。研究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与专家咨询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发挥跨区域管辖法庭集中审理技术类案件的优势。

刘嫒珍在南京座谈会上指出,要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努力打造精品案件。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价值弹性等特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政策性比较强。这就要求我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从国家创新高度审慎处理,特别是对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既要考虑专利权利的保护,也要考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落实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克服“弱保护”惯性思维,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合理运用证据规则,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树立精品案件意识,推进精细化裁判,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为知识产权审判探索新规则新方法。

刘嫒珍强调,要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做好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法庭的各项工作,关键在队伍,核心在人才。要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法官配置起点高、立长远、见成效的要求,调配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有较高技术认知能力和热爱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法官进入法庭工作。紧跟知识产权的发展变化,以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其理论素养和裁判能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背景

 
 

2016年10月,最高法院在北京召开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会议,对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2017年3月前在南京、苏州、成都、武汉四地设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法庭。

今年1月15日,省委书记李强在第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全省法院要全力为“聚力创新”保驾护航,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高院许前飞院长在第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落实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管辖机制,抓好南京、苏州跨区域管辖案件的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和运行工作,努力把江苏打造成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

江苏法院实行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时间较长,省高院于1995年在全国法院系统较早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全省13个中级法院全部设立知识产权庭,部分基层法院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基于江苏雄厚的经济和科技基础,江苏法院素有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判传统,受理案件数量多,技术领域广泛且类型丰富,2016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080件,其中专利和技术合同类案件1918件,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法院自2008年开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自2009年起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试点省份,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理做了有益的探索。长期以来,江苏法院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找准司法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切入点,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积极回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需求,为江苏创新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全省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特别是具有技术背景的审判人员,为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试点工作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

南京和苏州具备设立跨区域管辖法庭的良好条件。南京是国家长三角城市群规划中确定的唯一特大城市,也是我国四大科教中心,在科技创新进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苏州是江苏经济核心区域,经济总量全省第一,是创新要素密集、创新活动活跃的地区,也是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全国版权示范城市。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落户苏州,辐射整个华东地区。南京、苏州中院均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苏州虎丘区法院和南京鼓楼区法院被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层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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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涉上海自贸区的知识产权案件被集中宣判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三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彰显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自贸区法治营商环境,11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五起案件作出集中宣判。

其中,既有因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被公诉的刑事案件,也有奥特莱斯店铺因销售从国外进口的FENDI产品而被商标权利人索赔百万的案件,还有外贸公司因在出口的手提包等产品上使用格子标识而被BURBERRY“格子图形”商标权利人起诉的案件,以及一起发生在两家均向印度出口货物的企业间的纠纷案件,法院的判决对规范中国企业按照“一带一路”战略部署“走出去”的过程中的行为有显著作用。

当天,浦东法院还对一起案件中提供虚假证据的原告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罚款5万元。

起诉奥特莱斯店铺侵权 “FENDI”商标权人索赔百万被驳回

本案原告芬迪爱得乐有限公司(FENDI ADELE S.R.L.)是“FENDI”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被告首创奥特莱斯(昆山)商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首创公司)经营昆山首创奥特莱斯商场,被告上海益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益朗公司)租赁了该商场1500多平米的店铺用于经营包括FENDI在内的多个品牌。

原告诉称,未经其授权,被告益朗公司擅自在店铺店招、外墙指示牌、折扣信息指示牌、店内装潢、销售票据、购物袋等处,被告首创公司在宣传册、楼层指示牌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FENDI”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因此,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两被告辩称,涉案店铺销售的FENDI产品为正牌产品,并已办理入关手续。被告在店招等处使用的“FENDI”、“芬迪”标识仅仅用于标识其销售商品的来源,属商标合理使用范畴,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未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未擅自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其宣传推广行为也是为了实现其销售“FENDI”正牌产品而做的推广和宣传,并不构成虚假宣传,故作出了驳回原告全部诉请的判决。

承办法官杜灵燕表示,法律赋予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其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享有绝对的垄断权。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涉案商品经原告同意首次投放市场后,对原告而言,其已从该商品的首次销售中收回了投资、获得了其应得的利润。在商品首次出售后,如果还允许商标权利人在商品的再次销售中,干涉他人合理使用权利人的商标,无疑会阻碍市场的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 被告人王某、姚某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在本次集中宣判中,被告人王某、姚某因先后销售800多瓶假冒的“贵州茅台”酒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原来,王某、姚某多年前便因工作关系认识,了解到假冒“贵州茅台”酒的购买渠道之后,两人便相互勾结,牟取不法利益。

经查,2015年10月、12月,王某分别从程某(另案处理)处多次购入假冒“贵州茅台”普通装、15年陈酒,加价后分别以36.6万、11.15万、12.53万的价格销售给姚某,姚某后将部分假酒再次加价售予他人。王某的涉案金额逾60万元,姚某的涉案金额近30万元。

相关假酒均发货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再由姚某安排人员运走。2016年1月、3月,王某、姚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姚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仍予以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王某、姚某自愿认罪,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浦东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姚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予以没收。

上海浦东法院副院长朱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推进,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增长态势。从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上海自贸区扩区前,浦东法院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案量仅为48件、34件,扩区后至今年9月底已迅速上升至4022件、3798件。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三周年之际,对一批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作出集中宣判,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加大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促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自贸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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