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月29日,国务院在青岛召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扬连续作战作风, 继续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的整治, 抓紧大案要案查处, 加大刑事打击和经济处罚力度,强化宣传和舆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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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将专项行动转入常态化、机制化轨道,掀起打击侵权假冒的新高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上来,用心把握,狠抓落实,再接再厉,再掀高潮,努力把我省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确保取得更大成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突出重点,大力推进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和专项行动确定的整治重点,坚持不懈地深入推进“十大集中整治行动”,坚持民生导向,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的整治,严厉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权、制售假劣农资、问题食品、假冒药品等损害群众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深化和扩大整治成果,推动专项行动形成新的高潮。
二、依法惩治,着力查处一批侵权假冒大案要案。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再集中突破一批侵权假冒犯罪重点案件,抓获一批侵权和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强化严打高压态势。要坚持刑事打击和经济处罚相结合,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特别要使侵权和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付出高昂的代价,发挥示范效应,真正形成威慑、打到痛处。
三、统一行动,集中销毁一批侵权假冒商品。5月下旬,全省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对专项行动中查获的侵权假冒商品,进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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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现场集中销毁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实施,扩大活动声势,以此增强专项行动影响,着力形成依法维权打假的社会氛围。
四、强力推进,加快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程。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学习借鉴青岛市经验做法,在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要突出抓好资金落实、规模采购、资产管理与审计、软件规范使用等重点环节,严格落实保障措施和工作责任,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任务,巩固正版化工作成果。
五、加强宣传,形成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积极争取党委宣传部门以及地方新闻媒体的支持与配合,加大对专项行动整治成效、重点案件和典型经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声势,提升宣传效果。要通过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集中通报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成效,公开曝光一批大案要案。策划组织现场咨询、广场宣传、展览展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六、着力治本,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注重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及时将专项行动中好的办法和措施,固化上升为日常监管制度。要针对山寨手机、网络侵权、软件盗版等重点侵权产品和领域,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预防和遏制侵权假冒的治本性措施,完善相关标准,创新优化措施,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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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行为不高发、不蔓延。
七、查遗补漏,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上级安排部署, 认真梳理排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查找薄弱环节,消除死角盲区,确保各项工作善始善终。要围绕软件正版化、打击网络侵权、重点市场整治和上级督办案件等专项行动重点工作,继续搞好分地区、分部门督导检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新一轮工作督查,为迎接全国专项行动第二次督查做好准备。对总结验收等后续专项行动工作,要周密安排,一并抓好。
附: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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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林业局、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青岛海关、省国税局、山东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