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依法查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
3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代理“挂证”行为开出广东自《专利代理条例》实施之后的首张行政处罚罚单:给予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警告”行政处罚。同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旨在推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受证件监管、市场需求、挂证认定等因素影响,“挂证”现象一直是专利代理行业顽疾。专利代理“挂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专利代理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备案;
(二)自行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
(五)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广州市针对专利代理“挂证”行为首次做出行政处罚,表明广州市强化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提升知识产权代理质量工作进入新阶段。自2019年开展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广州市以治理“黑代理”(无资质专利代理)、专利代理“挂证”、“代理非正常申请”、“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乱象为重点,先后组织全市180余家专利代理机构、1100余名专利代理师开展自查自纠、签署执业承诺,排查“黑代理”“挂证”线索并立案查处12家、约谈15家专利代理机构,持续净化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