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胜 360判赔45万
南方日报讯 (记者/叶丹)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百度公司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奇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成立,要求360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45万元,并在360首页连续15天刊载声明以消除对百度声誉的影响。
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2012年3月,百度在起诉书中称,360通过安全卫士beta版,在百度搜索时默认开启插入标签功能,未经百度允许强行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混淆和误导了普通用户。当用户点击该搜索结果后会弹出360网盾提示页面,通过提示用户“我要安全上网”,向用户宣传并误导用户安装其浏览器,为其360浏览器导流,造成不正当竞争。
百度同时诉称,奇虎360利用360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侵犯原告商标权并且不正当竞争。
对于法院的判罚,360公司表示“该判决事实认定不清,360公司将坚决上诉”。另外360方面认为,百度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周鸿祎个人索赔50万元,360也将积极应诉。360在向南方日报发来的声明中表示:“标注拦截虚假医药等恶意网站、保障网民安全上网正是360作为安全软件的使命,为保障网民用户的利益,360将以用户需求为出发点,无惧竞争对手的任何打压。”
(原标题:百度状告360 获判赔4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