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五粮液 洒店被诉商标侵权
本报讯 邹征优、记者罗素静、实习生谭婉春报道:昨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公司)与宏锋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宏锋酒店,化名)达成如下协议:宏锋酒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五粮液酒,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3.7万元。
工商查获假冒五粮液
2011年11月15日,南昌市工商局抽检宏锋酒店销售的五粮液酒,发现宏锋酒店涉嫌销售假冒白酒五粮液和其他品牌名酒,遂当即扣押涉案商品, 其中有白酒五粮液10瓶。最终经五粮液公司确认属假冒五粮液商标、假冒五粮液酒。2011年12月5日,工商部门责令宏锋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 假冒五粮液酒10瓶和其他品牌假冒酒,对宏锋酒店处以9.2万元罚款。
侵犯商标权被诉赔偿
宏锋酒店本以为此事就此平息,可不久又收到法院的传票。
原来,2012年3月12日,五粮液公司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五粮液”注册商标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并授权五粮液公司 独占使用。宏锋酒店销售假冒五粮液品牌白酒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赔偿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宏锋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 26万元。
经二审法院调解,五粮液公司与宏锋酒店达成协议:宏锋酒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五粮液酒,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