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和外观相关程序受疫情影响将进一步延期
2020年3月16日,EUIPO执行局长签署了第EX-20-3号决定: 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届满的欧盟商标和外观相关程序,截止日期(时限)延长至2020年5月1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5月1日是公共节假日,这意味着时限实际上延长至5月4日。
2020年3月16日,EUIPO执行局长签署了第EX-20-3号决定: 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届满的欧盟商标和外观相关程序,截止日期(时限)延长至2020年5月1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5月1日是公共节假日,这意味着时限实际上延长至5月4日。
继2020年2月14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现状公布的第EX-20-1号决议,中国申请人(所有住所或注册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申请人)截止在1月30日至2月28日的欧盟商标和外观专利相关程序延期至2月29日后,EUIPO于3月2日再次公布第EX-20-2号决议,中国申请人的欧盟商标和外观相关程序时限进一步延期。
继2020年2月14日EUIPO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现状公布的第EX-20-1号决议,中国申请人(所有住所或注册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申请人)截止在1月30日至2月28日的欧盟商标和外观专利相关程序延期至2月29日后,EUIPO于3月2日再次公布第EX-20-2号决议,中国申请人的欧盟商标和外观相关程序时限进一步延期。
“中国第一商标案”诉讼战再度升级,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将再在法庭上展开“唇枪舌剑”。
据媒体报道,原定于12月25日在广州开审的广药诉加多宝及经销商商标侵权一系列案件突然生变。《国际金融报》记者昨日从加多宝集团代理律师姚岚处获悉,“加多宝更名广告语被诉侵权”一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听证期后延至12月27日。目前,法院方面对此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庭审的具体日期仍要等待双方进一步确认。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看到,一份落款时间是12月19日的公告称,原告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则是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和一名个体经营户(南沙区某百货商店经营者彭碧娟)。广药在诉讼要求中提出,立即禁止加多宝、该个体经营户在其广告及产品包装上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或“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立即禁止上述两者在其广告宣传及生产、销售的凉茶产品上使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词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是首次起诉我们‘虚假宣传’的官司。”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对广药最新发起的这宗起诉,表示无法理解――“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我们虚假宣传了什么?不让我们用‘王老吉’,现在又不让我们改名,那我们该怎么办?加多宝不更名侵权,更名也侵权”。
由于在涉及“虚假宣传”的诉讼案中,广药提出了高达1000万元的诉讼标的,且案件首度涉及“诉中禁令”。加多宝方面已经透过律师公开表示,广药提出“诉中禁令”的案由不成立。在姚岚看来,使用诉中或诉前禁令有三个要件,分别是侵权事实非常清楚甚至能确认;事情非常紧急,不采取限制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涉及公共利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只是客观陈述,广药的诉中禁令申请不应该得到支持”。加多宝方面回应称。
据悉,加多宝将迎战广药集团提起的虚假宣传官司,广药集团提出禁止加多宝使用目前的广告语,并索赔1000万元巨额标的。案件原定于12月25日开庭审理,同时开庭的还有广药于7月在广州和东莞两地向加多宝及两家经销商(广州新供销商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莞嘉荣超市)发起的两起商标诉讼侵权案。让人意外的是,这起“广药状告加多宝”案件,昨日却被宣布几场官司同时取消,并将听证时间改至12月27日。
《国际金融报》记者昨日致电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广药起诉加多宝确有其事,但当记者问及其他相关事宜时,该负责人则表示不便透露更多,对于外界的说法不回应,也不置评,具体事宜12月27日会有相关说明统一对外公布。
据悉,广药集团所指的侵权产品,即加多宝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和双面加多宝凉茶。而加多宝方面则称,鸿道和加多宝自2003年1月20日起至******年1月19日止,享有“王老吉”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
“2012年因商标争议,我们将产品改名为‘加多宝’,但本体并未发生任何变化。”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如是表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虚假宣传的标准在于是否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