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启用新专利制度
香港知识产权署(HKIPD)于2019年12月19日启动新的专利制度。该制度通过《 2016年专利(修订)条例》和2019年《专利(一般)(修订)规则》生效。在同一日期。
新制度对香港的专利制度进行现代化和改革,以支持创新部门。在新制度下,引入了直接保护香港标准专利的专利申请途径,完善了短期专利制度,并采取了措施来规范香港的专利惯例。
将引入原始授予专利(OGP)系统,为申请人在香港寻求标准专利保护时提供了另一种途径。专利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在香港提交标准专利申请。这消除了事先向香港以外的指定专利局提交相应申请(也称为重新注册系统)的要求。
当前的体系将继续存在,香港申请人可以首先向以下三个指定专利局之一提出专利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英国专利局(UKPO)或欧洲专利局(EPO)。
新的专利制度还完善了现有的短期专利(STP)制度,以增强其完整性,同时保持在香港寻求STP保护的总体成本效益。
也将禁止在香港使用某些与专利实践有关的具有误导性或混淆性的标题/描述。
新制度是本地专利保护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旨在使香港成为区域创新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新的OGP系统为获得标准专利提供了一条替代途径。完善的STP系统增强了完整性,同时保持了成本效益。有关专利代理服务的标题或说明的措施规定了对本地专利从业人员的监管。
《专利(修订)条例》和《专利(一般)(修订)》的生效将引入新的和修改后的官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