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发展
背景
4月26日是一年一度的 “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昆明市首次发布《2016年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状况白皮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展现了昆明市近年来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明显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的现状。
话题
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行政保护和司法、刑事保护衔接机制?这些方面都是为创新驱动保驾护航的着力点。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增强
昆明市科技局局长谭翔浔介绍,2016年,昆明市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明显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全年全市专利申请达14290件,占全省总量的60.27%,同比增长29%。专利授权7268件,占全省总量的60.41%,同比增长7%。全市发明专利有效量6356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5件。
全年新增商标注册申请27315件、新获准注册商标18975件。另外,昆明市获“云南省名牌产品”“昆明市名牌产品”称号各113个,累计有效“云南省名牌产品”达313个、“昆明市名牌产品”达335个。“东川乌金猪”“富民百花山苹果”“西山谷律花椒”等11个产品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理标志申请立项批复,全市累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达到5个。
积极推动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速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去年,昆明市新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2家、高新技术企业126家,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47家、昆明市创新性视点企业25家。全年登记技术合同2197件,技术交易额23.07亿元。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区集聚、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年产值12亿元。昆明市入选全国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
行政保护 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深化
“昆明有如此好和多的知识产权,除了运用、管理、宣传、服务等方面外,我们更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谭翔浔说。据介绍,2016年,昆明市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制定实施《2016年昆明市流通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以流通市场为突破口,联合工商、质监、公安和省、县(区)知识产权等部门,采取集中检查、重点办案方式,开展专项行政执法12次,出动290余人次,检查大型商场、超市、药店、批发站等21家,检查商品5000余件,查处假冒专利44件,有力地打击了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
该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双打”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推进商标专用权保护政企联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违法行为,以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昆明市知名商标和地理商标为重点保护对象,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查办各类案件116件。市文广体局积极开展“剑网行动”和“扫黄打非”行动,检查出版物市场等9084家次,印刷复制企业5019家次,取缔出版物市场等53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查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省市名牌产品等行为。市林业局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农业局开展重点产品、市场、区域专项整治活动,受理举报案件131件,立案查处和结案23件,严厉打击和遏制了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
同时,围绕深化知识产权管理,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市知识产权局探索“政府—平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机制,启动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市工商局推进“增标、升标、扶标、护标”工程,建成“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市文广体局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建立联合执法打假机制和警企协作机制,强化基础排查整治,推进打假防控体系全覆盖。
司法保护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越来越多,仅2015年至2016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01件。其中民事案件 891件,刑事案件10件。再加上工商、质监、公安、海关等部门每年开展各类专项行政执法行动中,也有涉及近千件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
据了解,在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中,除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案件外,还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及装潢纠纷、商业诋毁纠纷、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
在这些案件中,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总体呈增长趋势,诉讼主体涉及美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其中包括“LV”“微软”“宜家”等大公司、大品牌。权利人集中维权案件诉讼规模持续扩大、复杂程度不断增加,商标、著作权和专利权各个领域均有集中维权的系列案件出现,被控侵权的终端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超市、商品集散市场等。
“为了加强促进与保护的配合,我们会在一些案件审理过程中,邀请行政机关的人员旁听,特别对涉及新领域、新问题和保护标准较为模糊的案件,给予相关意见,从而有利于明晰法律规范、细化法律标准、澄清法律界限。”昆明中院副院长夏静良说。比如昆明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彝族特色“罗婺酋长”“彝族女土司”和“祭祖鹰柱”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得出关于雕塑作品设计者对每个设计阶段中产生的独创性表达享有著作权的认识,和在 “周丽英诉王丽云学术论文剽窃案”中对侵害著作权与违反学术规范之间关系的正面回应,均体现了昆明中院知识产权法官在相关领域人士意见的支持下,作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裁判。该两案均因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审判的热点难点问题,入选云南省2015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