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维权五种行为不利于解决纠纷
据中国质量报报道,北京丰台区法院认为商标权利人的五种行为易激化矛盾,造成维权障碍。
1、大量使用异地公证保全的证据;
2、固定证据与起诉时间间隔过长;
3、故意拆分侵权主体分案起诉;
4、侵权特征对比无说服力;
5、不顾侵权情节要求过高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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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质量报报道,北京丰台区法院认为商标权利人的五种行为易激化矛盾,造成维权障碍。
1、大量使用异地公证保全的证据;
2、固定证据与起诉时间间隔过长;
3、故意拆分侵权主体分案起诉;
4、侵权特征对比无说服力;
5、不顾侵权情节要求过高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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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