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有必要做驳回复审吗?
一件商标经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后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否则商标将归于无效。
商标驳回后是否做驳回复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个案分析,重点要分析商标局的驳回理由。
商标驳回的主要事由:
- 商标为行业内通用词;
- 商标缺乏显著性;
- 在先注册的商标/申请构成近似;
- 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
什么情况下建议做驳回复审:
1.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很牵强,做驳回复审成功几率较高;
2.申请人长期、大量使用申请商标,申请商标有较高的知名度;
3.申请商标对申请人有重要意义,修改商标会对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
4.驳回引证商标属于抢注或者其他可以撤销的情况;
在以上四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考虑做驳回复审,为成功获得商标所有权做最大的努力和争取。
什么情况下不建议做驳回复审:
1、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很充分,如商标名称本身缺乏显著性、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度极高,做驳回复审的成功几率很低;
2、申请商标未使用,修改商标对申请人影响不大;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不做驳回复审,将商标修改后重新申请。
商标被驳回后合理的选择应对方式非常生产,在适合的情况下选择提交驳回复审可以为您提供一次重新获取商标权的机会、并且可以保留重要的申请日期,还可以避免前期投入的亏损。
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件商标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正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商标审查工作中不可能保证判断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难免会出现工作上的瑕疵。因此,在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分析决定是否做驳回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