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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关键在立法

  据媒体报道,最近,大白兔奶糖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十几个近似的商标,如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雷军的小米,把红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等商标“一揽子注册”;拥有正牌“雪碧”商标的可口可乐公司,也注册了商标“雷碧”。知名品牌为防被“山寨”,纷纷抢注“山寨号”作为防御商标,一时蔚然成风。

  不可否认,所谓抢注“山寨号”,这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举措。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就常常遇到“山寨品牌”,如买奥利奥饼干,遇到“粤利粤”;吃“康师傅”方便面,买到手的竟是“康帅傅”……面对名称和包装等方面高度相似的山寨产品,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火眼金睛”。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在先”原则,先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只是“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对于正规企业而言,在主运营的商标之外,再注册若干相似商标,等于下了许多“先手棋”,提前封堵了不法企业的“进路”。

  如果不抢注这些“山寨号”,一旦与自己的商标近似的商标被别人注册使用,并适用商标法里的“注册在先”保护,再想通过诉讼予以撤销并不容易。与其任由“山寨品牌”层出不穷,一步步挤掉自家市场,不如“先发制人”,采取“抢注山寨号”的积极防御策略。

  平心而论,尽管抢注“山寨号”的“奇招”,在保护知识产权上不无“奇效”,但终究不过是部分企业的“个体努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山寨技术”也在与时俱进。一个例证便是,冠生园早在1983年就陆续将“大白兔”商标横跨多个类别进行注册,且与“大白兔”近似的商标“大白兔屋”“好宝宝大白兔”“大白兔小乐”等都作了注册,然而“大白兔雪糕”等新山寨品牌照样大行其道。从长远看,从更大范围考量,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在立法。

  单从驰名商标的立法保护看,似乎足以对抗“山寨品牌”。根据我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申请驰名商标之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保护”,并有“对抗恶意抢注”“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等好处。然而,并不是所有商品都达到驰名商标的“高门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明确经营者不得采用“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等,但这些规定还过于抽象,不利于打击各种“山寨行为”。

  在颁布24年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首次修订已进入最后阶段。期待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通过立法修缮,在积极借鉴国际立法的基础上,赋予更多商品以驰名商标的权利,并量化“山寨侵权”的标准尺度,让类似“抢注山寨号”变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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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立法宗旨,培育专利审查文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杨铁军
当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专利战略正大力实施,全社会专利意识普遍提高,万人拥有专利数量指标也在推动着各地创新活动的开展。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量继续保持大幅增长,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同比增长35%。在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社会对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审批专利,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并助推社会经济发展,已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公正高效、严谨求实、和谐进取”的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传承和发扬建局30余年来形成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审查文化建设,并将2012年确定为审查文化年,旨在创造有利于提升审查理论、发挥组织效能的审查环境,营造有利于贡献审查智慧、培育优秀人才的文化氛围,以优秀的审查文化引领审查工作的发展方向,探索继续提升审查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正确解析立法本意,实现优质高效审查
专利制度的诞生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为社会创新活动提供动力。同时,实现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我国专利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立法宗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脱离这一立法宗旨孤立地去理解专利法律条款,则有可能失之偏颇,会导致法律条款被机械或者片面地执行。
对于专利审查工作而言,要实现立法宗旨赋予审查的使命,特别需要秉承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目标和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实现优质高效的审查工作目标。
所谓“客观”就是实事求是,即重证据,使所提出的审查意见有据可依、有理可循,依据已有技术对申请客观地作出评判,而尽量避免因个人的技术背景或者个人创造力的差异带来的主观判断;
所谓“公正”是对审查标准执行一致的要求,即严格依法行政,准确把握法律标准,执法的宽严尺度整体趋于一致,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所谓“准确”是对专利审查质量的要求,即程序合规、结果正确、权利稳定、保护范围清晰;
所谓“及时”是对专利审查时效的要求,即要满足申请人及社会对审查周期多样性的需求。
这4项要求之间既相互关联又先后有序。首先,“客观公正”是根本前提,只有实事求是,坚持同案同判,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果失去了客观公正这一基础,准确和及时则无从谈起;其次,要在“准确”的基础上谈“及时”,“迟来的公正非公正”是法律也是社会对审查时效的要求,但没有准确可靠的审查结果,“及时”就没有意义,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既不能割裂对立,也不能顾此失彼。
二、提升专利法律素养,培育优秀审查文化
审查文化是能够对个人和集体产生强大思想和精神影响的无形推动力,是将价值追求、职业道德、行动准则内化于心的载体。要构建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为目标的专利审查工作体系,就需要培育优秀的审查文化,为审查提供积极的精神支持。
专利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以后,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因此,对于专利审查文化的定位,首先属于法律文化范畴,更进一步说应该是行政审批工作中的一种文化,也是一种具有自身鲜明特点的文化。
审查文化是在长期的审查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它是影响专利审查工作方向的观念模式。具体地讲,审查文化以贯彻立法宗旨为根本、以优质高效完成审查任务为核心,包括与专利审查相关的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习惯、业务追求以及审查员对所从事的专利审查事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审查文化的物质载体包含《审查指南》等审查规章制度以及在审查工作过程中所积累的审查知识、习惯和经验。
30年来我国的专利审查文化逐渐积淀,伴随着从第一代审查员淡出到第二代审查员担纲的过程,经历了从自发到自主、从学习到发展的不断演进。正如法律文化具有时代性一样,审查文化也在我国专利审查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都对推动该阶段审查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结合我国专利事业的形势和目标,审查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形成“敬畏法律、注重责任、把握实质、执行一致”的核心理念和文化氛围。
“敬畏法律”是法律工作者的根本信仰和基本素质。正如法官文化的根本核心是培养法官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一样,审查文化的首要要义是尊崇和信仰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专利审查员一般都具备理工科背景,专利审查工作兼需法律和技术双重技能,但专利审查工作本身是不折不扣的法律工作,因此审查文化不同于科技文化。科技文化鼓励在探索、质疑和求证中追求真理、不断创新,从而推动科技进步;而审查不是科研,审查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专利审批权,因此审查员应当敬畏法律,清楚地感受到法律的空间,用法律的原则去行使职责。
“注重责任”指注重专利审查工作对社会的责任。一方面,这种责任体现在通过专利审查授予申请人保护范围清晰、权利适当而且稳定的专利权,能够经受后续无效程序的考验,使社会公众和参与经济活动的善意竞争者能根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晰权利的边界,从而有效规避侵权风险;另一方面,这种责任体现在通过审查产生高质量的专利,实现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从而使公众产生对专利制度的信赖,以避免投入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清楚界定、解释一致的权利更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有助于专利更好地实现其经济价值,从而增强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信心,因此说专利审查的责任重如泰山。
“把握实质”是指在审查工作中抓住核心,坚持以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评判为主线的实质审查。具体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准确理解发明,理解发明不仅是要理解技术方案本身,更深层次地应该是体会发明的创新过程,找出为实现发明目的对现有技术作出的智慧贡献;第二,正确作出评判,实质审查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不是专利法所称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不是具有创造性高度的发明,以及确定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是否适当;第三,注重证据,应当以现有技术为依据,客观地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受到审查员个人的技术经验等主观因素影响,让每一份通知书都真正代表专利局的审查意见。
“执行一致”是指审查工作中的审查标准执行一致。如果说寻求审判标准一致是法官的天职,那么追求审查标准执行一致就是审查员的使命。数千名审查员的知识背景和审查经验不同,对法律的理解也有不同,这就需要按照统一的客观标准来执行审查工作。即需要有一种良好的“执行一致”的审查文化,通过“执行一致”的指导体系、“执行一致”的规范内容以及“执行一致”的责任意识达到相对统一的审查共性,并尽量避免离开主流观点的审查个性。
在审查中需要时刻牢记法律宗旨,准确理解法律原则,正确把握法律标准,从法理本意及初衷出发去解释和运用法律,而不是机械、孤立地去理解单个法条,数学式地去计算评判发明。
在推动审查标准执行一致的工作中还应当重视发挥政策的作用。专利的依法审批工作政策性较强,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好政策的制定并且加强对政策的理解,为审查工作提供正确的指导。
 三、加强审查文化建设,指导审查工作实践
优秀的审查文化有助于营造和谐的精神家园,提升组织的效能,形成统一的审查业务指导理念,引领审查工作的方向。审查文化建设是一项重要和长期的工作,要将“敬畏法律、注重责任、把握实质、执行一致”的核心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引导来推进审查文化建设。
审查文化要以贯彻立法宗旨为根本,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为总目标、总要求、总方向。审查文化以优质高效完成审查任务为核心,因此审查文化建设的各项措施也应当围绕提升审查质量、满足审查时效的要求来展开。要坚定专利审查的价值贡献,即审查要把握实质,始终以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评判为实审工作的主线;要坚守专利审查的职业道德,注重社会责任;要坚持专利审查的行动准则,即敬畏法律,公平一致,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以实现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为审查工作的使命。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亟需树立中国专利的形象、维护中国专利的信誉、提升中国专利的品质。只有审查文化先行,以厚重的文化为依托,才能让专利审查工作厚积薄发,以更加稳健的姿态扎实前行,为助推国家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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