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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460余起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扫黄打非”部门深入打击网上网下侵权盗版活动。据统计,今年1月份至3月份,全国已查缴侵权盗版出版物150余万件,查处侵权盗版类案件460余起。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日通报,今年以来,多地加大了侵权盗版刑事案件查办力度,各地加强文化市场检查,查办了一大批侵权盗版案件。除制售盗版出版物等传统侵权盗版类型外,还涉及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等多个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三起新型侵权盗版典型案件:四川泸州查处一起侵犯电影著作权案;北京查处一起销售侵权盗版政治理论类图书案件;江苏宿迁查处一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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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公布16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今年以来,特别是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王某等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王某等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篡改《热血传奇》游戏的服务端及客户端源程序,在租用的服务器上架设运营《征战天下》私服游戏,并在“YY”直播平台开设多个直播房间对公众直播该私服游戏,非法牟利30余万元。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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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全国查处商标违法案1.3万件

从日前召开的2017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高峰论坛上获悉,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2.8万余件,涉案金额3.5亿元。今年上半年,全系统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案件1.3万件,案值1.42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3件,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9月2日,2017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广西桂林开幕。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介绍说,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量持续大幅攀升。“十一五”期间,商标申请量年均增长19%,“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4%,“十三五”开局前两年,增幅已达到30%。

“2017年上半年,商标注册申请量227.6万件,同比增长30.81%;预计今年商标申请量将达到500万件。”刘俊臣透露。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大陆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1345.2万件。平均每7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个有效商标,每万户市场主体的有效商标拥有量1472件。外国申请人指定我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2314件,自2005年起一直位居马德里联盟第一位。

行政诉讼胜诉率稳定在85%左右

刘俊臣指出,近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大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提高商标品牌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这其中最明显的表现之一就是,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动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了76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41个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积极推进北京、广州、上海、重庆审查协作中心建设;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进展顺利,注册手续和流程进一步优化;今年3月11日开始,向所有申请人开放网上注册申请。

通过改革,商标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便利化改革效果逐步显现。与改革前相比,网上申请占全部申请量的比例由60%左右提高到88%。商标审查时限由原来的一到二年缩短至9个月以内,商标注册证明出具时限由6个月实现立等可取。商标审查质量稳中有升,商标局行政诉讼胜诉率稳定在85%左右。

在国内不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的同时,在工商总局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的商标国际交流合作也在不断深化,企业品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海外商标注册申请量快速增长。据统计,2016年,中国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3200件,在马德里体系中的排名,从2009年的第八位跃居第四位。

探索商标字号冲突长效解决机制

刘俊臣同时坦陈,中国商标品牌发展的成就令人欣喜,但我们也不回避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比如,重注册轻运用的问题依然突出;全球知名品牌少、商标国际化意识不足;商标侵权、恶意抢注问题仍然存在。这与社会各界期望、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匹配度,还有较大的差距。

为此,刘俊臣强调,要继续深化商标注册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增强商标审查、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行政确权与司法确权的衔接机制,有效制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探索完善商标与字号、域名等权利冲突的长效解决机制。

刘俊臣指出,要持续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力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的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创新与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中介组织合作机制,加强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形成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共治格局。

此外,还要加快推进商标品牌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家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为中国企业商标海外维权,为中国品牌国际化构建更加公平的国际营商环境。引导中国企业围绕“一带一路”战略,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单个国家注册等途径,扩大海外商标知识产权布局,努力打造全球知名品牌。

中国引领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

当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宣读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发来的贺信。高锐在贺信中称,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传统盛会。

他说,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2015年全球范围内有大约600万件商标申请,以总类别量来计算,则达到840万件,这一增长趋势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国引领的。中国的商标申请量同比增长了15.3%,是2000年以来增长最快的。同样也是中国,在2015年创下了迄今为止最高的商标申请记录,以类别量计算达到了283万件。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运作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中,中国用户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的国际注册量也创下最高纪录,在后期指定申请的数量上,中国持续位居首位,这都为马德里体系带来了重大发展。”高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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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超过13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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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17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致辞。

4月20日,以“创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2017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在京拉开帷幕。记者了解到,去年全国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超过8万件,各类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超过13万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侵权行为,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但与社会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知识产权保护‘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状况尚未根本好转,需要我们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社会公众的共同期待,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

申长雨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坚定不移推进严格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科学立法,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通过严格执法,让侵权者感受到威慑常在;通过公正司法,让权利人始终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全民守法,让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构建多方联动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要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合力,多策并举保护知识产权。三是多管齐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保护知识产权要坚持保护效果与保护效率并重,既体现公平公正,又跟上发展节奏,满足社会需求。四是持之以恒抓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要通过持续不断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行之有效的舆论宣传,真实生动的实际案例,推动形成“人人尊重知识产权、人人保护知识产权、人人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指出,作为驱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股新的力量,知识产权在全球各国政策制定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WIPO高度赞赏中国在发展知识产权事业以及构建创新生态系统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她对中国在参与建立全球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以及促进全球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表示称赞。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需要各国加强对话与合作,共同寻求解决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周慧琳表示。

周慧琳指出,“国家版权局将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包括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版权合作与经验分享,探索打击盗版跨境协作机制,促进优秀作品的有序传播机制,为版权创造与保护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以应对面临的共同挑战,迎接共同的发展机遇。”

记者了解到,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据悉,国家有关部委领导、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代表、相关国家政府机构官员、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官员和知识产权专员、国内外知名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专家学者近500人参加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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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超过8.7万件

   “‘十二五’期间,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超过8.7万件,是‘十一五’期间的近10倍,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力度持续加大,办案规模、效率和质量均大幅提升,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对专利行政执法的信心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将行政执法作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第一选择。据统计,选择行政执法作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比例从2010年的37.7%已经上升到2014年的60.4%。”11月30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并就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围绕11月29日印发的《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进行发布和解读。贺化发布了《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雷筱云女士也就中国经济网记者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胡文辉主持。

      贺化在解读时强调,《意见》的制定实施,是深入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体现,有利于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将其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刚刚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再次强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让各类人才的创新智慧竞相迸发。李克强总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坚决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发明创造。

      贺化同时指出,《意见》的制定实施,是充分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其主动性强、程序启动快、维权成本低、保护效率高等优势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并广泛认同。

      据贺化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超过8.7万件,是“十一五”期间的近10倍,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力度持续加大,办案规模、效率和质量均大幅提升,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对专利行政执法的信心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将行政执法作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第一选择。据统计,选择行政执法作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比例从2010年的37.7%已经上升到2014年的60.4%。

      《意见》的制定实施,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的体现,有利于创新专利保护体制机制。在看到成效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专利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成本高、周期长、维权难等实际问题仍有待于加以解决。在积极配合立法部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的同时,还需要我们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继续探索、大胆实践,创新专利保护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力度,强化专利执法手段,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的优势和特点,切实严格专利保护,满足人民群众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

      基于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上半年启动了《意见》的制定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会议研讨,经局党组审议通过,《意见》于11月29日昨天正式印发。

      贺化还介绍了《意见》的诸多政策亮点:如深入落实中央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着眼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出严格专利保护的各项措施,体现知识产权大保护理念。注重政策创新,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积极进行思路创新、理念创新和政策创新,拓展专利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与方式,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力度,提高专利执法办案效率,推进调查取证工作,促进授权确权维权的协调联动,拓宽专利保护公益服务渠道,深化专利保护领域社会治理,加强专利保护领域国际合作;注重系统推进,强调重点突破。在注重严格专利保护工作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同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相关政策措施,强调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和互联网、展会、进出口等关键环节的专利保护。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政策解读和任务细化,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中,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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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涉上海自贸区的知识产权案件被集中宣判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三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彰显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自贸区法治营商环境,11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五起案件作出集中宣判。

其中,既有因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被公诉的刑事案件,也有奥特莱斯店铺因销售从国外进口的FENDI产品而被商标权利人索赔百万的案件,还有外贸公司因在出口的手提包等产品上使用格子标识而被BURBERRY“格子图形”商标权利人起诉的案件,以及一起发生在两家均向印度出口货物的企业间的纠纷案件,法院的判决对规范中国企业按照“一带一路”战略部署“走出去”的过程中的行为有显著作用。

当天,浦东法院还对一起案件中提供虚假证据的原告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罚款5万元。

起诉奥特莱斯店铺侵权 “FENDI”商标权人索赔百万被驳回

本案原告芬迪爱得乐有限公司(FENDI ADELE S.R.L.)是“FENDI”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被告首创奥特莱斯(昆山)商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首创公司)经营昆山首创奥特莱斯商场,被告上海益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益朗公司)租赁了该商场1500多平米的店铺用于经营包括FENDI在内的多个品牌。

原告诉称,未经其授权,被告益朗公司擅自在店铺店招、外墙指示牌、折扣信息指示牌、店内装潢、销售票据、购物袋等处,被告首创公司在宣传册、楼层指示牌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FENDI”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因此,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两被告辩称,涉案店铺销售的FENDI产品为正牌产品,并已办理入关手续。被告在店招等处使用的“FENDI”、“芬迪”标识仅仅用于标识其销售商品的来源,属商标合理使用范畴,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未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未擅自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其宣传推广行为也是为了实现其销售“FENDI”正牌产品而做的推广和宣传,并不构成虚假宣传,故作出了驳回原告全部诉请的判决。

承办法官杜灵燕表示,法律赋予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其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享有绝对的垄断权。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涉案商品经原告同意首次投放市场后,对原告而言,其已从该商品的首次销售中收回了投资、获得了其应得的利润。在商品首次出售后,如果还允许商标权利人在商品的再次销售中,干涉他人合理使用权利人的商标,无疑会阻碍市场的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 被告人王某、姚某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在本次集中宣判中,被告人王某、姚某因先后销售800多瓶假冒的“贵州茅台”酒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原来,王某、姚某多年前便因工作关系认识,了解到假冒“贵州茅台”酒的购买渠道之后,两人便相互勾结,牟取不法利益。

经查,2015年10月、12月,王某分别从程某(另案处理)处多次购入假冒“贵州茅台”普通装、15年陈酒,加价后分别以36.6万、11.15万、12.53万的价格销售给姚某,姚某后将部分假酒再次加价售予他人。王某的涉案金额逾60万元,姚某的涉案金额近30万元。

相关假酒均发货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再由姚某安排人员运走。2016年1月、3月,王某、姚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姚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仍予以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王某、姚某自愿认罪,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浦东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姚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予以没收。

上海浦东法院副院长朱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推进,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增长态势。从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上海自贸区扩区前,浦东法院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案量仅为48件、34件,扩区后至今年9月底已迅速上升至4022件、3798件。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三周年之际,对一批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作出集中宣判,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加大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促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自贸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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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超两万件 打击侵权假冒成效显著

打击侵权假冒成效显著 法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
全国工商系统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超两万件

   8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据会上消息,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工商系统共立案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违法案件2.39万件,办结2.14万件,涉案金额3.8亿元,双打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总局各成员单位、地方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总局双打工作部署,在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违法案件的同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26件,涉案金额5795万元,捣毁造假窝点237个,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7706件。总局各成员单位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包括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专项整治、网络侵权假冒专项整治、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等。其中,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工作成果显著。截至目前,已检查网站24万多个(次),实地检查6153个(次),责令整改532个,提请关闭网站21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8999条。

   总局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制定并下发《2015年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各地工商机关根据总局部署加强日常监管,取得显著成效。各地继续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制止恶意抢注行为的力度,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持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等工作均取得一定成效,保持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截至今年6月底,全系统立案商标侵权案件10873件,办结9914件,涉案金额1.5亿元。1月至5月,商评委处理各类攀附他人商标商誉的案件和恶意独占公共资源、大量或多次抢注他人商标等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案件5000多件,总体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

   在法规机制建设方面,上半年总局指导各省区市工商机关做好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保障衔接机制顺利运行。同时,做好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运行保障工作,对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各项功能做到每日必查,及时排除解决故障并根据需求意见修改完善。保障网络监控室和取证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系统平稳运行和完善现有系统功能,投入力量建设国家“双打”案件主题库及相关应用。进一步加强舆情收集和宣传工作,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的成果。上述工作为“双打”顺利进行发挥了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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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案官司一审胜诉 滴滴打车继续用“滴滴”

打车软件“滴滴打车”的商标权官司不断。由于涉嫌侵权,这款打车软件的名曾从“嘀嘀”改为“滴滴”,但仍被起诉侵犯别家公司的注册商标。记者今日获悉,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滴滴打车未构成侵权,仍可使用“滴滴”商标。

广州睿驰公司诉称,该公司拥有“滴滴”商标,小桔科技提供的滴滴打车服务与本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上述商标权,故起诉要求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海淀法院一审认定,“滴滴打车”软件的上线时间为2012年9月9日,睿驰公司商标的批准时间为2013年11月和2014年7月,均晚于小桔公司图文标识的使用时间。

同时“滴滴打车”服务与睿驰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不同,商标本身亦存在明显区别,“滴滴打车”的运营单位小桔公司未侵犯睿驰公司对“滴滴”文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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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搭便车”等类型商标案件大量增加

 

 “傍名牌、搭便车”等商标案件年增一半以上

    “iPad”商标权纠纷案、“杰克·琼斯”商标权纠纷案、“GAP”商标异议纠纷案……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批商标案件。近年来,商标民事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理商标民事案件8460件,2012年达到19815件,年增长率为50%以上。

    案件数量的增长,反映出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增强、商标意识增强、品牌意识增强,也反映出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争议的手段成为多数人的共识,法院解决此类争议纠纷的作用日益显现,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渠道。

    据介绍,实践中,人民法院一手抓商标注册环 节,在审理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注意根据商标的知名度、显著程度等,恰当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 段取得商标注册等裁量性法律标准,妥善把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是否有真实使用意图,以及结合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傍名牌”行为认定主观恶意等,不予损 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抢注商标注册,已经注册的依法撤销,从权利取得的源头堵。

    另一手抓侵权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赋予被抢注者以抗辩权,对于注册商标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抢注被代理人或者 被代表人的商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诉侵权的在先商标使用人以此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从而堵住非法抢注 者的权利行使路径,使其无利可图。(本报记者 徐 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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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曝iPad商标案内幕

中新网广州4月22日电 (记者 索有为)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之间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其幕后的细节仍为人猜测。在广东省高级法院22日举行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该案主审法官邱永清向媒体披露了该案曲折的审理过程。

案件回放

2009 年,IP公司向英国唯冠公司提出收购唯冠集团在各国登记注册的所有IPAD商标的意愿。后经多次辗转,谈判主体变成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双方于同年 12月23日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标的为10个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涉案的2个IPAD商标,转让对价为3.5 万英镑。2010年,IP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随后,苹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变更涉案两个商标权属的注册登 记时遭到拒绝,遂双方发生纠纷。

2010年5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院起诉,请求判令涉案Ipad商标权归苹果公司所有。深圳中院 审理认为,案件所涉商标转让合同是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订立转让合同的台湾唯冠公司无权代表深圳唯冠公司。深圳中院驳回苹果公司、IP 公司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IP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请求将涉案两个商标判归苹果公司所有。

深圳唯冠公司负债累累

邱永清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唯冠公司当时已经濒临破产。涉案Ipad商标也被多家债权银行在先查封。深圳唯冠公司拖欠银行借款及400多家供货商货款的案件已经有一百六十多件,在深圳中院和深圳市盐田区法院执行。

双 方当事人围绕Ipad商标之争所引起的纠纷并不仅限于本案。深圳唯冠公司以苹果公司侵权为由向上海市浦东区、惠州、深圳等多地法院起诉,双方还在香港和美 国法院也围绕Ipad商标转让发生诉讼;全国各地海关、60多家工商部门对苹果公司的Ipad产品采取行政执法措施;深圳唯冠公司众多债权人的维稳等都与 该案处理息息相关。该案处理一下子成为解决国内外相关法院诉讼、行政执法、债权清偿等问题的焦点。

合议庭预判只有调解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因该案的影响大,涉及面广,合议庭法官对案情、法律适用、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弊得失等因素进行反复研究,一致意见认为,判决无论是对双方当事人,还是深圳唯冠的债权人,效果都非常不好,只有调解才能达到多赢的最佳效果。

合议庭分析:中国是苹果公司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如果这么大的市场份额晚一天进入就会损失很大。苹果公司的目的是要商标,使其Ipad产品能够尽快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实现其商业利益;而唯冠公司则是想获得一笔款项尽快解决债务问题。因此两者有调解的基础。

“但 事实上,调解工作异常艰苦,难度远远超出想象。”邱永清说,首先,在调解的数额方面。苹果公司作为世界上市值第一大公司,因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其坚持认 为已付款购买涉案Ipad商标,该商标应当归他们所有,一直不愿意出太多的钱调解。我们耐心向其解释,跟苹果公司算账,产品迟上市一天要损失多少钱,早点 解决这个问题,以时间换市场,他们才同意出钱,价格一点点往上提,调解谈判异常辛苦,有一次我们谈到凌晨一点。经过多次沟通,最后他们终于出到6000万 美元。

唯冠差点临阵反悔

 

邱永清透露,众多的债权人代表不同利益,给深圳唯冠压力,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正当进行艰苦谈判时,突然唯冠公司债权人对深 圳唯冠提起破产清算诉讼,这使得调解一下子停了下来,针对这种情况,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因 唯冠的情况非常复杂,与唯冠方面的谈判异常艰苦,有一次双方谈得差不多了,差距不是太大,苹果公司的高管专程从美国飞过来。但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突然 不肯来了,我们真的非常被动。最后,我们不断地做工作,终于令双方坐到一起。那天从下午两点钟谈到晚上十点,大家都没有吃晚饭。”邱永清回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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