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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著作权法,连接马拉喀什条约

   在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中,将原先所允许的“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改为“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从而大大拓展了权利限制的范围。这一修改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我国批准加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下称马拉喀什条约)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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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给非洲本土知识治理带来压力

最新分析称,认为知识产权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的这种观点为非洲各国消除贸易壁垒和确保地方政府能够制定满足地方需求的政策带来了压力。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通常涉及传统知识,例如南非的野味美食和罐装的传统果酱。

渥太华大学的法学教授杰里米.德.比尔(Jeremy de Beer)和耶利米.巴贝(Jeremiah Baarbé),以及开普敦大学商法系教授卡洛琳.恩库比(Caroline Ncube)三位专家对1885至2015年非洲签署的知识产权条约进行了评估。

他们说,“我们通过回望过去、关注当下来为政策制定者展望未来提供支持。”

上述专家都在非洲开放创新研究网络(Open AIR)下开展工作,他们称国际知识产权比国内知识产权要更加复杂,因为前者目的在于跨境保护资源。

研究对4个历史时期的34个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传统知识、生物多样性或者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和协定(含非洲国家)进行了分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其中26个条约。

非洲国家的政府想为地方量身打造知识治理方式,但它们却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约束。

研究人员强调称,1885至1935年期间的知识产权条约签订的目的在于让殖民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占据尽可能多的市场。知识产权条约成了一种维护欧洲权利人利益并控制创造性和产业化市场的工具。

其中的一条规则是:1886年以前,英国的殖民地作家首次出版作品必须在英国才能获得版权。

德国等其他殖民国家则采取更加赤裸裸的法律歧视以防止当地人民获得知识产权。

据WIPO报道,研究人员称1935年以前仅有3个国家——摩洛哥、南非和突尼斯批准了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其中摩洛哥先于南非和突尼斯批准了当时已经生效的所有5个条约。

1936年至1965年,新殖民主义面对独立做出的回应就是维持条约不变。正是在殖民地独立期间,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国际局(BIRPI)——即后来的WIPO担心新独立的非洲国家早晚会废除国际知识产权制度。

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许多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视为经济繁荣的关键的跨国组织在非洲举行研讨会。最终,大多数独立国家在独立后不久宣布加入国际知识产权体系。

1966年至1995年期间国际上多次出现限制非洲国家对全球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的尝试。WIPO在1970年取代BIRPI成为伯尔尼和巴黎公约和相关知识产权条约的管理机构。1995年以前,《WIPO公约》成为了当时非洲签约国最多的条约(高达43个国家)。

研究称,《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的非洲签约国有39个,而《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的非洲签约国是35个,但随后《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签约国的数量出现了增加。

非洲国家批准了处理《巴黎公约》或《伯尔尼公约》并没有专门规定的工业产权和版权制度细节的13个新条约。这段时间总共有26个条约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非洲国家在参与这13个新条约的初始谈判方面比较有限,因为平均仅有7个左右的非洲国家参与制定了这些条约。

1996年至2015年间,非洲国家更多地参与了全球经济,因此有评论者称“非洲正在崛起”。为改变非洲对于出口资源和进口成品的依赖,国际社会开始关注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益共享。这使得《名古屋议定书》(Nagoya Protocol)成为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UN Convention on Biodiversity)的一部分。许多非洲创新者现在都采取协作的方式来获得知识产权。

专家总结称,“这段长达130年的非洲知识产权条约签约历史讲述了一个全球知识产权系统在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时期的故事。”

他们说,发达国家推行有利于西方国家权利所有人但同时又限制非洲国家参与新条约谈判的知识产权政策。其结果是知识产权政策并不能反映许多非洲国家的现实,这导致全球创新出现失利。

研究人员建议称,“一个非洲制造的知识产权政策将为非洲带来包容性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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