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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创新中心中国总部在京揭牌

由全球创新中心、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讨会、国际欧亚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心联合主办的“全球创新峰会北京论坛”17日在北京市怀柔区举行,全球创新中心中国总部启用仪式同步举行。

 

  据介绍,全球创新中心由来自中美和其他国家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科学家、企业家、金融家、政要和年轻创业者发起,2015年9月30日在美国硅谷成立。其作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沟通对接渠道,铝τ诼涫嫡府间协议和共识,搭建政、产、学、研、金结合的开放式国际平台。

 

  全球创新中心以色列办公室主任Eayl、韩国驻中国前大使权丙铉等致辞时认为,中国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表现非凡,对中国这个拥有古老文明的国家在未来引领科技浪潮充满期待。

 

  与会中外专家认为,此次全球创新中心中国总部以及诺奖工作室落户北京市怀柔区,将助力北京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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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专利布局目标市场

  近日发布的《全球专利创新活动研究报告2016》显示,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专利布局目标市场。日本、美国高度关注中国市场,两国在华授权发明专利份额约占整个中国市场授权量的1/5。

 

  该报告对2008年至2015年全球专利创新活动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对世界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了对比研究和分析。报告指出,2008年至2015年,中国发明专利公开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0.97%与22.48%,中国国内的技术创新强势推动了全球专利技术创新的增长势头。

 

  报告显示,2012年至2015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分的35个技术领域中,中国在测量、有机精细化学等13个技术领域中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位居第一。

 

  报告指出,在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专利布局目标市场的形势下,我国的专利技术创新仍面临挑战,专利数量与质量不协调、专利技术创新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难题亟待解决。报告为我国市场的专利技术创新活动提出参考建议:一是坚持政策扶持和战略引领,提升我国技术创新质量;二是鼓励各地基于地区优势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创新和专利布局;三是提倡产业界和学界深入交流和合作研发,共同推进专利产学研结合;四是优化新形势下我国专利信息工作,为专利技术创新提供支撑。

 

  《全球专利创新活动研究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基于专利信息全球技术创新活动研究”专题课题组的重大研究成果,自2014年首次发布以来,为了解和掌握全球主要国家特别是中国的专利创新活动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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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知识产权新趋势及我国应对策略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造强国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均将知识产权作为重点任务内容,在这种形势下,全球知识产权领域最新动向、发展趋势尤其值得跟踪关注。

  当前全球知识产权发展新趋势

  在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带领下,全球知识产权发展迅速,并呈现出以下新趋势。

  一是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更加迫切。在全球范围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刺激全球生产要素更快速、更有效地在全世界范围内流动、聚集、创造价值,对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业态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对于建立良好创新生态系统,不可或缺。

  二是知识产权制度功能“失衡”现象不容忽视。知识产权重要性日益显现的同时,伴随着知识产权滥用多发,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功能的天平出现失衡。

  三是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更新、更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重要性日趋显现。

  四是我国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环境仍然严峻。

  营造制造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环境面临新要求

  当前全球知识产权发展新趋势对我国营造制造业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环境提出了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更高程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充分和有效性。目前我国制造业领域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差距不小。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充分”;二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有效”。

  第二,更加警惕和防范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率逐步递减,以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集中代表的无形资产战略性地位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已经不再是被动防御之举,而成为关系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的黄金要素。

  第三,更加重视发展和保护商业秘密。目前,国内商业秘密立法较为分散、缺乏协调性,在初步禁令、证据保存和损害赔偿力度等方面尚不完备,商业秘密保护法亟需及时出台。

  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充分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延展知识产权保护范畴,重点加强海外贸易和数字经济新业态的保护。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联合政府、驻外机构、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维权网络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完善对数字经济下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保护,制定政策规制众创、众包、众筹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有机互补的模式。

  第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防滥用平衡发展。在司法行政实践中,应秉承“平衡保护”的原则,即对某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与其特定的技术创新和贡献相适应,防止保护过度带来的创新抑制。遭遇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企业应鉴别并敢于用法律、商业谈判等多种方式应对。对于急速发展、但知识产权储备不足的我国企业,要进行高质量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自主创新储备,还可通过收购并购等快速输血,一次性完成专利的量增。

  第三,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政府层面,需要在初步禁令、证据保存令和损害赔偿规则等重要问题进行立法和执法的切实完善,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环境。企业层面,要切实提高全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根据本行业特点建立符合本企业技术安全和管理需要的商业秘密保障体系,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对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数据创建、密级标识、知悉范围、数据存储、使用、共享、归档以及销毁”整个过程进行访问控制和安全管理,规范细化保密规章,完善动态、全面的商业秘密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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