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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口蓮”起诉“怡口莲”一审获赔240万元

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报了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起诉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来,为大众所熟知的“怡口蓮”和“怡口莲”完全不是一回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认定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怡口莲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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