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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标商品 七旬老翁获刑一年十个月

七旬老翁销售假冒商品被抓,幸好购买单位及时发现,未造成不良后果。近日,南昌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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