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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法院以“认罪认罚轻判”原则 审判一起国际注册商标侵权案

常熟法院以“认罪认罚轻判”原则 审判一起国际注册商标侵权案

时间:2015-3-22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常熟法院以“认罪认罚轻判”原则 审判一起国际商标侵权案

年近七旬的老人邱某因擅自在其生产的童装针织衫上使用国际商标“GAP”,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2015年1月29日,常熟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GAP” 注册商标系国际著名商标,持有人为美国的盖璞有限公司(THE GAP,INC)。被告人邱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童装厂,今年已近70岁。然而,近十年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缠身却未让这位七旬老太减退逐利的热情。2013年8月至10月间,邱某未经“GAP”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生产的童装针织衫上,使用从他人处购买的假冒“GAP”注册商标标识,并将成品存放于仓库准备用于对外销售。2014年4月25日,被告人被工商局查获查获带有“GAP”注册商标标识的童装针织衫31103件,价值计人民币324660元。

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GAP”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达324660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并处非法经营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金。同时法院考虑到被告人邱某到案后坦白罪行、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了罚金二十万元,结合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本人身体状况,也考虑到对被告人邱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依法适用了缓刑,此举系适用“认罪认罚轻判”原则对该案作出了适当处理。

近年来,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逐个仔细审查所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准确理解和适用“认罪认罚轻判”原则,以确保对案件作出精准的裁判。

通讯员 李军 陆金保 本报记者 於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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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涉台假冒注册注册商标案引关注

福建公布涉台假冒注册注册商标案引关注

原标题:福建公布涉台假冒注册商标案引关注

中新社福州3月18日电 (林玲)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外公布了11起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张志乞假冒注册商标案,因涉及假冒注册台湾著名酒类“金门”高粱酒商标,而备受关注。

“金门”高粱酒是台湾地区非常著名的酒类,进入大陆市场后广受欢迎。据福建高院介绍,自2012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志乞以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阳塘北二里的房子作为生产场所,并向他人购买印有“金门高粱酒”的标签、瓶盖、酒瓶、纸箱、散装白酒和灌装机器,生产假冒的“金门”高粱酒并销售。

被告人张志乞雇佣的工人在搬运酒箱时,被厦门警方发现,并查获各系列的“金门”高粱酒3262瓶、散装白酒540斤、“金门”高粱酒空酒瓶3420个以及假酒生产线一条。涉案假酒价值97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经审理,被告人张志乞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制售假冒“金门”高粱酒数量大,危害人体生命健康安全,情节特别严重,张志乞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自2014年3月15日以来,福建法院在一年内共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8002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日用品等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电信、物业、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人格权纠纷等侵权纠纷,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案件。

福建此次公布的11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家具定制、******修配、快件收递、婚介服务、保健养生等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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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诺”注册商标国际化 “登陆”欧盟墨西哥土耳其

安徽“信诺”注册商标国际化 “登陆”欧盟墨西哥土耳其

时间:2015-3-22  来源:安徽财经网
 

 原标题:安徽省“信诺”商标走向世界

日前,东至经济开发区企业安徽嘉智信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发来的通知,嘉智信诺的商标目前已在欧盟、墨西哥、土耳其等国成功注册商标,日本、韩国、新加坡的商标正在申请中,等待相关国家商标机关核准。

“信诺商标”自2014年1月被池州市认定为“池州市知名商标”后,成功走向国际,取得国际商标注册。此次国际商标的成功注册,这将为“信诺”产品走向世界,谱写“中国创造”的又一辉煌篇章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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