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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明年5月起施行 商标注册审查不得再拖拉

新商标法明年5月起施行 商标注册审查不得再拖拉

时间:2015-3-18  来源:腾讯财经
 

  原标题: 新商标法明年5月起施行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不超过9个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在1993年和2001年历经两次修改,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

  商标注册审查不得再拖拉

  截至2012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达113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40万件,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商标注册程序繁琐、商标审查能力长期相对滞后,不少企业商标确权时间过长,给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从2008年起,我们通过采取多种临时措施提高了审查效率,大大缩短了商标审查周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介绍说,新商标法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如商标新注册申请初步审查时限、异议案件审理时限、不予注册复审审理期限、驳回复审审理期限、宣告无效复审审理期限等法定工作时限。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新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确立了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增加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新商标法的一大亮点在于简化申请流程,例如,从一标一类改为一标多类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张辉说。

  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包装与广告

  修正后的商标法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不是一个荣誉概念,而是一个法律概念。”许瑞表说,驰名商标是医治傍名牌现象的重要制度,在国际上较为通行,目前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实行驰名商标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扭曲了原意。“某些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将‘驰名商标’字样印制在包装上,并广泛用于广告宣传,其实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许瑞表说,驰名商标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应按照“个案处理、被动认定”的原则来进行。修正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以及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张驰名商标权利的,可以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专用权法定赔偿额提高6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绍,过去在遇到商标侵权行为时,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由于商标专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权利人举证困难。而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为50万元,侵权成本低,使得商标侵权屡屡发生。

  王清说,新商标法引入举证倒置,确定赔偿数额时,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如果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新商标法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法定赔偿额。”王清说,“新商标法还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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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意见 易混淆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意见        易混淆商标不予注册

“声音”也能注册商标;防止“傍名牌”的侵权行为有了新的规定——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稿对现行商标法有哪些修订?为什么做出这些修订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申请、注册多元化

数字、颜色和声音都能注册商标

与现行商标法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商标注册类型,允许注册“声音”。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万霞认为,“声音”属于“非传统商标”,将其列入商标申请注册范围,既适应了新生事物申请注册商标的案例日益增多的现实,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体现,因为“非传统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已较为普遍,如在国外香水气味也可申请注册商标。

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永恒指出,商标是商品标识的来源判断,把“声音”列入注册范围,是对日常生活的经验总结。比如诺基亚开机就跳出其特定音乐,我们就认定这是专属于诺基亚的标识。

防止侵权严格化

法定赔偿上限由50万元提至100万元

与现有商标法相比,此次意见稿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强了对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

一是预防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生。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商标异议主体的范围。按照现行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此次意见稿则把异议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防止异议滥用的发生。

万霞指出,如今存在很多“傍名牌”恶意申请商标的现象,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损害消费者权益。虽然现有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是该规定往往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对这类案件的管理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

此次意见稿增设了“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地域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不予注册”和“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抄袭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有较强显著性且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两条规定。同时根据修改条文可以看出,意见稿突出强调“近似商标”的判定要以一般公众注意力为标准,这些都可以防止一些较为明显的抢注行为和侵权行为。

二是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吴永恒表示,现有商标法对商标侵权人的处罚较轻,商标侵权行为屡有发生。为此,意见稿第六十四条增设规定,对5年内两次以上侵权的加重处罚;第六十七条提高了法定赔偿上限,即由现有的“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这些修改彰显了政府部门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有利于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专用权保护更全面

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等条件,也属侵权

万霞表示,征求意见稿的进步性还体现在,以前一些违法侵权行为需要通过民法、侵权责任法去找到相关依据,而此次意见稿的一些条文是在既有法律上找到变通办法,使得相关部门在追究责任时有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不用再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来保护商标。

比如,征求意见稿关于商标注册人行为的相关规定更加明确。第四十四至四十六条分别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吴永恒指出,这种关于“一并”的明确要求就可以尽可能地避免了商标的专用权和商标使用的混乱局面,同时便利了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商标专用权的管理与保护更加全面。第六十一条详细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明确指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万霞认为,该条款的提出很有积极意义,以前很多侵权行为没法追究物业方的责任,现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物业方也有一定的监管义务,该条款可以说是有关部门对民法、侵权责任法中共同侵权行为的变通表现。

【链 接】

征求意见稿规定,下列八类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及其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种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或者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本报记者 张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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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诗文”“孙杨”商标注册申请未被核准

“叶诗文”“孙杨”商标注册申请未被核准

时间:2015-3-18 来源:腾讯财经
 

  工商总局首度回应奥运明星被抢注商标的幕后实情

  伦敦奥运会刚闭幕,一场围绕奥运冠军姓名的商标抢注大战在场外悄然打响。国家工商总局昨日首次做出回应:确实有将“叶诗文”、“孙杨”等注册为商标的申请,有些还未进入初审,有些在公示期被提出异议,并未被核准为商标。此外,“林丹”被注册为猪饲料商标是1997年的事,而羽毛球运动员林丹生于1983年。因此可以排除恶意抢注商标的可能性,并非网上所谓的“傍名牌”。

  最新进展

  商标“孙杨”未过初审 “叶诗文”公示期有异议

  记者在中国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先后输入孙杨、叶诗文、林丹等关键词,孙杨的检索结果有一条记录,注册申请号为9909823,申请日期是去年8月30日,申请人是河南郑州的一家公司,该商标由孙杨两个汉字和孙杨的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拟用于衬衫、运动衫、游泳衣等商品,目前尚未通过初审。

  叶诗文的检索结果也有一条记录,注册申请号是9851231,该商标由“叶诗文”三个汉字以及这三个字大写的汉语拼音组成,去年8月16日被成都一家公司申请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在“游泳帽、游泳裤、游泳衣、防水服”等商品上,目前,这个申请已经在今年7月20日通过了初审,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但是8月6日“收到异议申请或补充材料”,目前处于“待审”状态。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一处处长陈晓华告诉记者,媒介广泛传播的新科奥运冠军孙杨和叶诗文名字被抢注“商标”的内容不实,这两个商标一个还未进入初审,一个公示期遭异议,两个均未被核准为商标。

  “林丹”猪饲料并非“傍名牌”

  根据搜索,“林丹”商标的注册显示有55条,其中注册日期最早的是上世纪90年代。1997年8月22日,申请人是四川一家饲料厂,申请类别是饲料、动物饮料、家畜催肥剂和非医用饲料添加剂。2008年,该商标申请期满十年后,再次续展并获得批准,目前仍在有效使用期内。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案件审理四处处长张力伟认为:“在1997年申请的时候,当时林丹不仅还未达到现在的知名度,更没有出生,饲料厂没有这种利用名人姓名的社会影响来达到盈利目的,所以我觉得这种情况属于比较正常的、善意的注册行为。”

  据透露,从奥运会开始到闭幕,只有一个月的时间,注册大厅每天需要接受七千到八千件商标,还未录入计算机系统,目前还无法检索到7月底或者8月份申请的商标的一些准确的信息。

  记者调查

  抢注商标缘于期待“高价转让”牟利

  奥运冠军文娱明星“遭抢注”不在少数

  近年来,有不少人申请以奥运冠军、体育明星等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

  在商评委的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记者看到目前刘翔作为商标的达48个;林书豪作为商标达299个;体育明星姚明虽然本人注册了12类的商标,但仍有“姚明世界”、“姚明火箭”、“姚明世家”、“姚明雄风”、“姚明一代”、“姚日月”等多个相关的抢注商标。

  除体育明星名字遭抢注,文娱明星也难幸免。有人注册“章子怡”牌香皂、指甲油等六个商标均因有异议被撤销;“成龙”有数百个商标,如成龙牌建材等已是有效商标,而在服装类注册商标则被驳回。

  抢注名人商标缘于期待“高价转让”牟利

  张力伟分析说,抢注名人名字作为商标,一些企业是为了扩大知名度自己使用商标,但还有一些企业不是自用,而是期待注册成功后,通过商标高价转让,甚至通过一些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来进行不正当的牟利。

  在我国注册一个类别商标仅需1000元左右。而一旦注册成功,通过市场进行商标转让却是少则几万元,高则上亿元。

  例如,今年7月iPad大陆商标纠纷案,最终苹果公司以6000万美元,折合约3.87亿元人民币,与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问题达成和解。“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巨大市场价值再次得到有力地被证明。这正是诸多职业抢注者疯狂抢注商标的原因。(记者 蔺丽爽)

  新闻链接

  多次商标侵权将重罚100万

  目前《商标法》正在第三次修订中,拟新增对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应从重处罚的规定,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将被侵权人的民事赔偿额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已达1054万件,累计注册量达71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09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介绍,修订后的《商标法》还将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包括允许声音和单一颜色商标的注册,允许采用电子申请形式等。(记者 蔺丽爽)

  (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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