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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公司在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商品分类

1.影视公司在商标注册时应该选择什么类别?

影视公司以内容制造为主,其业务包括影视投资、影视制作、影视发行、动画制作、后期制作、艺人经纪、广告营销等。这样的企业一般在商标注册中选择以下类别进行注册:

类别

类别简介

推荐商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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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广告;无线电广告;电视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片制作;广告设计;广告策划;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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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新闻社服务;有线电视播放;无线广播;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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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

电影放映; 票务代理服务(娱乐); 电影外语配音; 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 音乐制作; 摄影; 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 录像带剪辑; 培训;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 组织表演(演出); 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 电影胶片的分配(发行); 娱乐信息; 录像带发行; 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 游乐园服务; 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 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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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

气象信息;计算机软件设计;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艺术品鉴定。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注册类别的数量。
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