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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大事记

1902年9月5日英国政府与清政府在上海签定《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其中规定建立牌号注册局。


1903年清政府与美国和日本也签订了《通商行船续约》。美、日两国提出了与英国类似的要求。


1904年8月4日清政府在帝国主义的胁迫下颁布了中国第一个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13年冬北洋政府将工商部改为农商部,管理商标法规的制定、修改及企业商标备案工作。


1923年5月农商部商标局颁布了《商标法》、《商标法施行细则》,以及各项公文程式。


1923年9月15日农商部商标局编辑出版了第一本《商标公告》。


1927年农商部分为农工、实业两部。商标局改为隶属实业部管辖。


1927年12月1日国民政府在南京设立全国注册局,专业办理商标等注册事项。


1928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把全国注册局中分管商标注册的业务工作划出,成立隶属工商部的商标局。


1930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并于1931年1月1日起实行。


1932年2月15日商标局总部从南京迁至上海贵州路办公。


1933年11月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商标方面的大型巨著《东亚之部商标汇刊》编辑出版。


1940年7月汪伪政府公布《商标注册证整理办法》。


1941年1月1日汪伪政府工商部商标局总部由南京迁到上海北四川路861号办公。


1946年4月13日苏皖边区政府发布《商品商标注册暂行办法》。


1946年8月23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布《商标注册办法》。


1949年7月18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商标注册暂行办法》。


1949年1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


1950年7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并公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1950年9月29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公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


1978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成立,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


1978年11月12日工商总局决定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工作。发出《关于清理商标的通知》。


1979年2月4日工商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会议讨论了恢复统一注册商标制度,开展外国商标的注册工作。


1979年2月26日至3月2日工商总局与贸促会组成观察员小组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日内瓦召开的商标注册条约临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979年4月2日工商总局恢复《商标公告》的出版工作。


1980年2月至5月全国清理商标的工作基本完成,共清理商标5万余件;清理登记编号32589件。


1980年9月16日至26日工商总局在杭州召开全国商标工作会议。


1980年11月1日正式恢复全国商标集中注册。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WIPO总干事递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6月3日生效。


1980年10月11日工商总局、商业部、轻工业部发出《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的联合通知》,要求酒的特定名称与商标名称统一。


1980年10月24日工商总局发出《关于调查处理混同商标的通知》,制订了《混同商标处理原则》。


1980年11月3日工商总局对139个工业企业使用的129个商标颁发《国家著名商标证书》。


1981年5月工商总局在江西九江召开混同商标处理工作会议,确定保留10697件混同商标中的4140件。


1982年5月11日至24日工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举办商标法律讲座。


1982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会议还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名称确定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3年2月23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商标印制管理规定》。


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开始实施。


1983年3月10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共34条)。


1983年4月26日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规定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1984年8月13日至16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召开国际商标讨论会。


1984年12月19日我国向WIPO总干事递交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加入书。


1985年3月15日国家工商局公布实施《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


1985年3月19日我国正式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并开始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1985年4月29日国家工商局、国家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农牧渔业部联合发出《关于使用未注册商标几点意见的通知》。


1985年4月22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商标在国外要求优先权问题的通知》。


1985年6月7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的通知》。


1985年7月2日国家经济委员会、轻工业部、商业部、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坚决制止销售残次零部件和废次商标标识的通知》。


1985年7月15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当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的通知》。


1985年9月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卷烟、雪茄使用商标、文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5年9月16日国家工商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


1985年10月下旬法国工业产权代表团访华,并与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签订了《中法商标工作组协定》。


1985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出《关于药品使用注册商标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1985年12月5日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商标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1985年12月18日国家工商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


1986年1月16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调整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86年1月20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名称问题的通知》。


1986年4月7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通知》。


1986年8月7日国家工商局、国家体委联合发出《关于使用第六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图案的通知》。


1986年8月30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关于注册商标指定颜色问题的通知》。


1986年10月31日国家体委、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使用第十一届亚运会会徽、吉祥物标志、名称的通知》。


1986年12月3日国家体委、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使用第六届全运会名称问题的通知》。


1986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放开商标印制定点单位。


1986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局颁发《商标核转工作若干规定》。


1987年1月5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布《商标注册证》使用须知。


1987年2月6日国家工商局、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报纸杂志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几项规定》。


1987年3月4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关于复印(商标注册证)问题的通知)》。


1987年3月10日新的《商标注册证》启用。


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局、国家语委发出《关于商标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7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布《重申关于商标注册核转工作的几点意见》。强调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必须工整、不得涂改。


1988年1月14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公布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1988年1月19至25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商标工作会议,贯彻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


1988年2月21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关于认定商标真伪问题的通知》。


1988年4月13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关于台湾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填写地址的意见》。


1988年5月28至6月3日应国家工商局商标局邀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莱德尔先生来华进行“商品注册用国际分类”讲座。


1988年6月3日国家工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出《关于技术引进合同中涉及商标使用问题的通知》。


1988年9月15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实施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8年10月4日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生效,正式成为该协定成员国。


1988年11月21日商标局发出《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计算方法的通知》。


1988年12月16日商品分类采用商品国际分类的转换工作基本顺利完成。


1989年2月20日我国决定接受韩国企业向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


1989年12月4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保护第七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会徽、吉祥物标志和名称的通知》。


1990年4月15日至19日全国商标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1990年5月11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直接收缴商标规费的通知》。决定1990年7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直接收缴商标规费。


1990年5月18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大力加强企业商标工作的通知》。


1990年5月18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对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


1990年5月23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


1990年6月13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解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问题的意见》。


1990年6月18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商标工作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1990年7月20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的通知》。


1990年8月8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自10月10日起执行。


1990年11月19日国家工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出《关于禁止擅自持他人商标在国外注册的通知》。


1991年1月3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关于协助做好“首届中国驰名商标(部分商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1991年1月9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关于征求对〈商标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函》。


1991年1月16日国家工商局对河南省漯河罐头食品总厂的复议申请作出决定(燕同复字[1991]第1号),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国家工商局作出的有关商标案件的第一个复议决定。


1991年3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下发了《关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的调整》明细表,并于6月1日起执行。


1991年5月14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关于抓紧解决两本账商标问题的通知》。


1991年9月20日“首届‘中国驰名商标’(部分商品)消费者评选活动降下帷幕。


1991年10月15日国家工商局与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出口罐头食品使用商标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2年4月15日国家工商局与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使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通知》。


1992年4月21日至25日国家工商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商标工作会议。


1992年7月3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下发《关于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通知》。


1992年9月1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开始管理国内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续展注册工作全面展开。


1992年11月28日至12月18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上海举办了首届全国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的议案,对《商标法》作了九条修订,并颁布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3年2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组建了服务商标审查处,主要负责服务商标的实质审查工作。


1993年5月24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决定从同年7月1日起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


1993年6月24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局第22号令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于1995年3月1日开始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依法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994年4月26日国家工商局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保护1996年哈尔滨第三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


1994年5月5日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递交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加入书,同年8月9日生效,中国正式成为尼斯联盟成员国。


1994年9月13日国家工商局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保护1994年北京第六届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会徽及吉祥物标志的通知》。


1995年9月9日中华商标协会成立。


1995年6月30日国家工商局与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保护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


1995年9月1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递交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加入书,同年12月1日生效,中国正式成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局颁布了《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


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第202号令发布《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6月10日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


1997年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制定并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工作职责》和《商标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1998年2月20日国家工商局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


1999年1月《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创刊。


1999年4月5日国家工商局制定《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0年1月1日《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2000年1月国家工商局提出《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0年3月国家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商标代理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


2000年3月1日《商标代理人资格考核办法》施行。


2000年3月20日至21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中华商标协会的配合下,在北京召开“维护商标专用权企业联系点工作会议”。


2000年4月6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江苏无锡召开全国商标执法工作联系点暨工商所商标办案工作座谈会。


2000年4月11日修改《商标法》专家学者咨询座谈会召开。


2000年4月首届中国国际商标知识大赛在京启动。


2000年4月27日“崛起的中国品牌”研讨会在京隆重召开。


2000年4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有关领导在“2000年内地与香港特区知识产权研讨会”上表示将加强保护网络商标。


2000年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0年5月16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撤消PDA商标一案的具体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


2000年5月16日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培训在京举行。


2000年5月全国先进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人评选工作开始。


2000年6月2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召开汽车行业商标整治工作协调会。


2000年6月8日至9日国家工商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成都联合召开“WIPO亚洲地区商标国际保护研讨会”。


2000年8月全国商标代理会议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


2000年9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决定在9、10、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证明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工作。


2000年9月14日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大连市举行2000年全国商标评审工作会议。


2000年9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关于协助执行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0年9月16日“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举行。


2000年10月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决定争取“首届中国国际商标知识大赛”的总冠名权。


2000年12月我国商标年申请量超过20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近122万件。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局务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商标评审规则》,并自同年10月26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首届中国商标节在深圳开幕;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并在“中国商标网”上予以公布;商标注册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向社会开通,自此,任何人均可登录“中国商标网”在线免费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2009年9月15日,我国年商标注册申请审查量突破百万大关,达100.5万件。至此,我国商标的注册申请量、审查量、有效注册商标量均位居世界第一,成为世界第一商标大国。

2010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授牌大会,并公布了首批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名单。

2010年12月9日,我国彻底解决商标审查积压问题,商标审查周期从加快审查前的3年缩短到1年之内。

2011年6月,为期9个月的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工商系统立案数和捣毁窝点数均占行政机关统计数据的一半以上。

2012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201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正

2014年5月,第三次修正后的商标法正式实施

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