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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在广告中使用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中央电视台:
你台广告部1995年3月就“广告中可否出现未加注册标记的商标”的来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除了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的商标都是实行自愿注册的原则,即这些商品的商标即使不申请注册,在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也可以使用。因此,在广告宣传中,可以出现未加注册标记的商标。
但是,在给未注册商标做广告时,应该严格审查,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1995年4月20日

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