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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方法

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方法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上述显著特征即显著性总是,实践中 , 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 显然是包含了取得显著性在内的 。 因此 , 这里介绍一下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几个原则

 ( 1 ) 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原则 。

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 相关公众 "的概念 , “ 相关公众 "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如代理商、消费者、采购商等等。

实践中 , 通常将其理解为相关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 , 比如某眼保科技公司在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器械及部件等医用商品上注册了 " ADVANCE " 商标 。 该商标的中文含义是 “ 先进的医疗用光学器械 " , 对于具有一定英文水平的人来说 , 很容易就可以看出其属于通用名称 , 显然不具有显著性 。

然而,如果对于英文不太熟悉的来人来说 , 则很可能认为这一商标具有显著性 。

因此 , 在判断某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时候 , 必须要有一个主体的标准 , 这个标准就是商标法上的相关公众 。 以 " ADVANCE " 商标来说 , 其直接消费者是医院的大夫以及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人员 , 英文水平一般较高 , 很容易确认该商标属于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

" 相关公众 ” 是商标法里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 无论判断商标的相同 、 近似 , 还是判断商标的知名度 , 一般都是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的 。


( 2 ) 整体认定原则 。
商标显著性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原则也是认定过程中需要采用的方法 , 应该采取整体认定的原则 , 即除非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 , 或者商标仅仅由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 、 主要原料 、 功能 、 用途重量 、 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记或符号组成 , 或者仅由本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 图形 、 型号的符号或标记组成 , 均应认为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 。

不能因为商标中包含了部分不具有显著性的因素 , 就认为商标整体没有显著性 . 比如青岛注册商标 “ 海尔电器 ” 、 “崂山啤酒 ” 虽然含有不显著的 “ 电器 " , " 啤酒 " , 但其整体仍具有显著性 。

也不能因为商标全部由不具备显著性的因素构成 , 就轻易地否定商标显著性 , 因为商标是可以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 。

 


 ( 3 ) 结合商标实际使用认定原则 。

即使是没有显著性的商标也可以通过长期的使用来增进相关公众的认知 , 取得显著性的 。

因此 , 即使对于看起来没有显著性的商标 , 也要结合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 。

比如 “ 非常可乐 ” 商标 , 虽然其构成文字属于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功能或属性的直接描述,但其经过多年的使用 , 已经具有了显著性 。


 ( 4 ) 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商标显著性原则 。
在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时,不能仅考虑商标或不看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有一些商标本身看似没有显著性,但当与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结合时,可以实现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另有一些商品本身看似具有显著性,但当与特定产品或服务结合时,显著性会丧失 。

比如我们单纯地讨论 “ 苹果 ” 这个文字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 是毫无意义的 , 因为它使用在苹果这一商品上 , 是一个不具有显著性的通用名称 ; 而它使用在数字产品上 , 就成了一个显著性较高的商品 。

再如,我们仅看“502”这个是具有显著性的,但当这个商标使用在胶水上时,便成功特定产品的能用名称,也就丧失了显著性。

 

最后修改于 2019年9月14日
商标顾问

逾十年专注商标法律事务专业顾问, 官方认定优秀代理人,对于商标注册授权、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争议、异议答辩、驳回复审、撤销等领域具有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