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如何界定
对于此问题在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依诺陶瓷有限公司、北京裕隆依诺经贸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采纳的认定原则为“混淆可能性”原则,具体判断是否会引起不同行业相关公众的混淆应考虑三个“程度”:
1、驰名商标标志的显著程度;
2、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与使用被诉商标的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
3、该驰名商标在使用被诉商标的商品的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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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驰名商标标志的显著程度;
2、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与使用被诉商标的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
3、该驰名商标在使用被诉商标的商品的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