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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宜本草”变“植物本草” 认定侵权被判赔

8月15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近日,上海一中院就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状告广州雅升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商标侵权成立,判决雅升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2.5万元。

2012年10月,相宜本草公司代理人在上海某商店,以消费者身份购买“植物本草海藻润手霜”、“植物本草红石榴润手霜”等产品,发现除了“相宜”二字被“植物”替换,产品其他图文均与自己的相宜本草产品相同。一审法院认为,对比“相宜本草”和“植物本草”,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涉案两款产品属于侵权产品,应赔偿相宜本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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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