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完成质证程序
5月8日,诉讼案件正式进入质证环节,双方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予以说明和质辩。经过长达近10个小时的激烈质辩,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换诉讼案完成了质证,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决定于5月15日上午九点在广东高院正式开庭。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指出,加多宝所提供的多项证据真实性不足,在质证现场更是再次上演拖延战术,对王老吉所提出证据无充分理由便加以否定。
据了解,加多宝提供的第一项证据认为,在1992年王老吉商标授权给鸿道集团之前,陈鸿道就已经授权梁世和(广东南方饮料厂)生产红色包装,当时并没有王老吉三个字。
“事实却证明梁世和做了伪证”,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指出,加多宝提供第八项证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第9页中明确表示“东莞鸿道公司于1995年9月19日成立,1998年8月31日注销”,梁世和凭什么证明一个尚未成立的公司能提早三年零二个月委托他们生产清凉茶?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还提出,加多宝所提供第一项证据作为内容与本案并无关联性,东莞鸿道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不管为他人代工生产产品还是自己生产产品,该包装盒装潢与本案装潢无相似之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5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而梁世和并未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加多宝所提供的所谓梁世和证言真实性不足,并不能被采信。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表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均曾明文认定“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知名商品拥有的特有装潢权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
王老吉大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药一直在生产经营王老吉凉茶,红罐王老吉凉茶只是王老吉凉茶中的一种。早在1995年广药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
“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王老吉大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现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已收回,特有装潢权也随王老吉凉茶一并转移回广药集团,红罐属于王老吉是不争的事实,相信法律会保护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