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声音商标的立法情况
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并于1983年3月1日 取代原《商标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商标法先后经过了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订。目前商标法对于可注册商标要素内容的规定仅限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尚不保护声音商标。
2003年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启动了第三次商标法修订工作,国务院法制办于2011年9月公布了此次修订工作的成果商标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个修订草案中第八条内容包括了对声音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