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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终获胜

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终获胜

时间:2015-2-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备受关注的百度诉360插标案有了最新进展。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奇虎公司篡改百度搜索页面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百度公司共计4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奇虎公司在百度搜索引擎部分搜索结果中添加警示图标,即“插标”,以及在其网址导航站的百度搜索框中设置直接指向奇虎公司网页内容下拉词汇等,即“流量劫持”,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奇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并指出如果确实出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网络服务经营者可在特定情况下不经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但是,这一行为应当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否则,应当认定违反了基本商业道德,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述规则可以简称为“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二审判决后,奇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后被驳回。


  对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该案的特殊性在于二审判决首次明确提出互联网经营者在竞争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提出“最小特权原则”,即安全软件由于在系统中拥有优先权限,应当审慎运用这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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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成为版权执法监管的新重点

网络版权成为版权执法监管的新重点

时间:2015-2-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加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自2005年起,我国连续10年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剑网行动”,有效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高发势头。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调研报告,对我国网络版权执法监管作出总体评价,并对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期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我国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

自2005年起,我国连续10年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据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的数据,2005年至2013年,各地版权、公安等部门共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4241起,有效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高发势头。
加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打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重要举措。包括“剑网行动”在内,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国家版权局“强化网络版权执法监管”调研组发布调研报告,对我国网络版权执法监管作出总体评价,对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以期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我国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
监管显成效
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多措并举,推动网络版权监管取得积极成果。首先,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版权法律制度体系,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在版权基本法律制度方面,2001年我国修订著作权法,明确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2006年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著作权法有关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原则规定进行了具体化;2007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互联网条约(WCT、WPPT)等。在司法解释方面,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等颁布了多个司法解释,其中对涉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规范互联网经营业务方面,2004年和2005年,我国颁布了《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此外,北京等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颁布了本地区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其次,执法机制方面,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与行政并行的网络版权保护双轨制,网络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逐步成熟。一是网络专项治理机制。在“剑网行动”中,各地版权、互联网信息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执法,严查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两法衔接联合办案机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等部门挂牌督办,推动案件依法查办。
再次,查办案件方面,集中查办了一批网络侵权大案要案,有效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高发势头。“剑网行动”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抓手,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据统计,2005年至2013年共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424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926个,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178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22件,查处了“番茄花园”网站侵权案、快播播放器侵权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另外,监督管理方面,探索建立了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大中型网站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自2010年开始加强对有影响的网络企业和网站的版权重点监管,加大对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络新闻转载等涉及作品授权使用问题的主动检查力度。各地版权管理部门重点监管网站达3000多家,包括淘宝网、百度、搜狐、新浪、优酷等具有全国影响的知名网站。
多措需并举
报告同时指出,虽然我国在网络版权执法监管领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形势仍不容乐观。
首先,网络版权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现有法律法规与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实践、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现实需要还不相适应。即使是专门规范网络版权保护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无法涵盖近年来新出现的网络传播行为,且对很多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行政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刑法中缺少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规定,给刑事执法带来难度。另外,对网络侵权案件中涉案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其次,办理网络案件的执法难度不断增大。一是新技术的发展不断给执法工作增加难度,二是跨地区的侵权行为给执法协作带来难度,三是网络案件取证和非法所得计算难。
再次,网络版权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需要执法监管人员具备较高的技术手段和较深的法律知识,而目前市县级基层执法人员办理网络案件数量少,办案经验不足、查处手段单一,导致对有些案件查而无果。
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报告对如何进一步做好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提出6点建议。
一是完善网络版权执法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契机,推动配套法规、规章的相应修订等,进一步完善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的法律体系,使之适应新形势下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加大网络案件执法力度。加大对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网站的刑事打击,充分运用侵犯著作权罪法律条款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有力震慑作用,有效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水平。三是加大版权重点监管力度。加强网站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商适用不同种类的版权监管模式,拓展对音乐、文字作品等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的版权重点监管,推动建立适合互联网的授权模式和传播机制,从源头上打击侵权盗版网站。四是健全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协作机制。指导各地网络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区域版权执法监管协作机制,探索建立集中重点执法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部门协作能力,形成工作合力。五是加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六是强化宣传引导意识,充分利用公布年度典型案例、通报重点案件查办情况等契机,积极通过各类媒体资源对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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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cci起诉Guess再次失败 两商标竞争从未停止过

Gucci起诉Guess再次失败 两商标竞争从未停止过

******牛仔品牌Guess Inc.(NYSE:GES)侵权的诉讼案告负,看来在一直对设计师知识产权持开放态度的欧盟国家Gucci古驰很难赢下任何一场知识产权案。

  Guess Inc.周一发布声明称,该公司再次赢得与Gucci古驰的商标之争,法国当地时间2015年1月30日,巴黎法院否决了Gucci古驰对Guess Inc. 的5500万欧元赔偿请求,相反该品牌被要求赔付Guess Inc. 30000欧元。更重要的是该法院判决Gucci古驰的三个相关“G”图案商标无效,Gucci古驰无权独家使用这些商标。

  巴黎法院的判决和1年多前米兰法院的判决如出一辙。

  2013年5月2日,米兰法庭宣判Gucci古驰起诉Guess商标侵权案败诉,米兰法院长达83页的裁决书否决了Gucci 古驰品牌所属的佛罗伦萨公司Guccio Gucci SpA的一切赔偿请求,同时米兰法院取消了Gucci 古驰菱形“G” 字母 LOGO和"Flora"的注册商标,共包括3个意大利注册商标和4个欧盟注册商标。

  对于在法国再次赢得诉讼,Guess Inc.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Paul Marciano称过去6年Gucci古驰不断一次次败诉还丧失了商标权,并表示类似的诉讼完全是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双方应该把重心回归到关注自身业务之上。

  对于判决Gucci古驰表示强烈不满,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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