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委托书
我/我厂(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 是 XXXX 国国籍,依 XXXXX 国/地区法律组成,现委托青岛鉴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 商标 XXXXXX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办理如下事宜...
一、关于含有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对于商标代理机构及代理人而言,这一规定已是老生常谈,亦是商标申请中需格外注意的重要事项。但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其在根据企业文化和特点构思商标时,常常会忽略这一点,许多申请人认为只要自己的独创商标中避免地名作为前缀出现就万事大吉,可事实并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