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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商标顾问

商标注册降价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要求,自2015年10月15日起,商标局降低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即由现行的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降为6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鉴诚知识产权商标代理业务价格也进行相应调整,降价为官费600元,代理费500元,自2015年10月1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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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发出降低商标注册官费及专利年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

受理商标注册费,由现行的 800 元(限定本类 10 个商品。10 个以上商品,每超过 1 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 80 元),降为600 元(限定本类 10 个商品。10 个以上商品,每超过 1 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 60 元)。

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住房转让手续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 ;农药实(试)验费中的残留试验费;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调运检疫费;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产地检疫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抵押权首次登记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上述费用将于2015年10月15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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